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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連登發表 38 則涉「光時」言論 男子認煽動判囚 16 周 官:煽動言詞能引危機

涉連登發表 38 則涉「光時」言論 男子認煽動判囚 16 周 官:煽動言詞能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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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表 38 則含有「光時」、「港獨」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二(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監禁 16 星期。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多次重覆發表尖銳言論,反映他不想該些訊息被淡忘,又指對於一些心有不忿的人,可能有死灰復燃的危險。不過,他認為相關口號缺乏新鮮感、感染力低,亦沒證據顯示引起了嚴重罪行,遂以 25.5 星期監禁起點量刑,考慮認罪等再作扣減。

據悉,已還押逾 3 個月的被告,仍需服刑多 16 日。
案情:被告於連登發表 38 則留言
涉「光時」、「港獨」口號

案情指,被告在「連登討論區」擁有一個名為「詛咒中共早日毁滅(前名為詛咒中共早日瓦解)」的帳戶,於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期間,在不同帖文發表 38 則相同煽動言論,即「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因果由國 容港治己」、「義憤民誠」,以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控方指,被告的帳戶名稱「詛咒中共早日毁滅」煽惑他人憎恨及反抗中央;「光時」口號煽惑他人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港獨」言論煽惑他人推倒香港政府;「革命」字眼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2022 年 6 月 23 日上午,被告在住所被捕,警方搜出兩部手提電話及一部手提電腦。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錄影會面亦拒絕回答問題。

辯方指被告僅宣洩情緒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定罪紀錄,與女友育有一名 3 歲兒子,因還押無法與兒子見面,影響親子關係,亦失去穩定工作。辯方續指,案發時社會撕裂,被告只是宣洩情緒,言論亦流於口號化,加上流傳時間不長,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已還押 96 日,予以輕判。

辯方又提及《監獄條例》下,如被告扣減還押的日數少於 31 日,便會失去行為良好的扣減,冀以 4.5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官指被告多次重覆言論是心存希望
惟指口號感染力低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煽動言詞挑動情緒,能夠引起不同程度的危機,對於一些心有不忿的人,可能有死灰復燃的危險。他又指,被告行為持續近半年,多次重覆發表尖銳言論,反映他心存希望,不想該些訊息被淡忘。

法官強調,並非有人公開表態支持才是成功煽惑,亦不能低估「默默行事」的人。不過,他認為被告不斷重複以前的口號,缺乏新鮮感及感染力低,亦沒證據顯示涉案留言引起嚴重罪行,遂將量刑起點訂在 25.5 星期監禁,考慮被告認罪、量刑整體性,終判 16 星期監禁。

另案被告認 IG 煽動判囚 5 月

被告陳偉倫(30 歲,報稱合約資訊科技從業員),被控於 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 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與陳偉倫一同提堂的被告陳冠旭(29 歲,西餐廚師),被指在 Instagram 發布「光時」及「港獨」字眼的訊息,9 月 16 日承認相同控罪,判監禁 5 個月。

WKCC2144/2022、WKCC214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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