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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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 37 歲男子,涉在連登討論區呼籲公開一名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原定周一(20 日)開審,被告甫開庭即承認控罪。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3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女事主報稱在 2023 年 8 月,參與港大迎新營期間被非禮,事後一名男子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及後有人在連登發文,指遭受不公,被告以「白卡之星」的帳號留言,要求公開女事主身分;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其作為。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經審訊被裁定「煽惑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成,被告周四(25 日)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被告犯下的罪行會帶來深遠後果,使他人不願意出庭作供。官另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家庭「有教養」,他事後亦有悔意,明白言論不尊重女性,犯案只是「貪玩」,沒有惡意,事後他亦被吊銷地產經紀牌照。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五( 2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認為,被告英語有一定水平,對該非禮案亦有一定認知,不接納被告稱留言「Po 條女啲相先啦」,意指「Please observe(請觀察)」,又指即使被告說法屬實,應該以「PO」或「P.O.」表達。
官斥被告不尊重女性,留言明顯針對非禮案事主,又指被告行為有機會違反法庭匿名令,導致他人日後不願出庭作供,惟出於僥倖事主的個人資料沒被洩漏,帖文僅獲極少迴響。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當晚,23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發布「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留言,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監 24 個月。他不服判期提上訴許可申請,今年 7 月聆訊後,被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至本周一(25 日)頒判詞。
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唯一上訴理據,是指原審法官以判監 24 個月為量刑起點,忽略上訴庭就「張敬生案」的判詞及情節,判刑明顯過重。官於判詞反駁,指比較兩案嚴重性沒實質意義,又提到申請人在警員被刺後 12 分鐘,已發首個留言「乘勢狙擊」,且理直氣壯回應他人「教人點插都唔得呀」等,認為其留言並非開玩笑,而是「目標為本」、血腥兇殘、極具教唆性。
判詞稱上訴理據不具合理爭拗之處,另下達「減時命令」,即他有權再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但假如申請最終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他在聽候上訴裁定時間的扣押期,不計算在他所受刑罰的刑期之內。
案發時 29 歲放射師,於 2019 年 12 月在「連登」帖文留言提及「殺狗」等字眼,被指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2024 年 9 月被判監 1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申請,今年 6 月被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官周一(25 日)頒判詞,稱上訴理據不具合理爭拗之處。
法官批評,申請方把留言斬件式,或分拆式考慮,「對其他整體情況置若罔聞的做法,根本不切實際」,又指申請人沒作供,法庭毋須憑空為其想像答辯理由。官並同意原審裁斷,申請人案發前後其他帖文,曾多番以相同侮辱字眼稱呼警員,反映涉案留言並非因一時意氣或情緒失控,心態和意圖「無所遁形,昭然若揭」。
法官另向他發出「減時命令」,即他有權再提上訴許可申請,惟若被駁回,上訴庭有權把他聽候上訴裁定的扣押期,不計算在他刑期之內。
一名 32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他人公開一宗非禮案事主的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三( 1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解釋,留言稱「Po 條女啲相先啦」,意指「Please observe」,即「叫其他人自己睇咗啲相先」。他又指,不認識非禮案的事主,言論並非針對任何人,當時只是根據連登文化隨便留言。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當晚,23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發布「插撚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留言,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罪成,被判囚 24 個月。他不服判罰,上訴庭周五(4 日)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申請方代表、大狀石書銘爭議,原審法官參考港大生致謝梁健輝一案,採納相同的量刑起點,惟本案與該案性質、程度有別,被告沒預謀,亦非使用學生會的平台發言,故有空間減刑。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引涉案留言,反問申請方「有冇嚴重性喺度呀?」指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即日駁回,將在 3 個月頒判詞交代理由。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當晚,23 歲裝修工被指在「連登」發布「插撚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留言,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後罪成,周五(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24 個月。
官判刑時稱,被告煽惑他人傷害警員,「武力程度絕不輕微」,可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而連登為流行網上平台,任何人均可瀏覽,即使被告不是公眾人物,帖文亦可以快速傳播,後果可以很嚴重。
法官又指,被告在銅鑼灣刺警案後干犯本案,是正面挑戰警方,尤其警方當時面對重大治安威脅,因此刑罰須具阻嚇性,以保障警方及社會安寧,防止同類罪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