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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控方專家稱王病情好輕微 辯方報告指中度至嚴重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控方專家稱王病情好輕微 辯方報告指中度至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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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三( 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辯方早前指,王當時為確診的「victim」,仍盡力回答衛生署問題,實「唔容易」。控方傳召專家證人港大腦神經科教授張德輝,張供稱王當時病情「好輕微」,隔離期間除輕微咳嗽,沒任何徵狀,「個人好清醒、警覺性好好、說話連貫性好好」。

張亦提及,已檢視辯方專家報告,而該報告指王病情屬「中度至嚴重」,影響多個器官,包括腦部,引發認知功能問題。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指,控辯專家説法矛盾,法庭須仔細研究其基礎。案件周四續審,控方將傳召衞生署職員作供,張德輝將於周五續作供。

控方專家:
王確診期間「好清醒」、無病徵

控方周三(11 日)傳召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腦神經科教授張德輝。張供稱,他在檢視辯方專家、中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黃家星的報告後,撰寫控方專家報告。

張指,案發時王詩雅 37 歲、任職行銷人員,其母親確診新冠肺炎,王作為密切接觸者,先被移送到竹篙灣檢疫中心,1 月 5 日確診後,於 1 月 6 日入住北大嶼山醫院香港感染控制中心,隔離至 1 月 18 日,而她當時已接種兩劑科興疫苗,身體健康、沒藥物過敏等。

張續解釋,入院時的評估指,王感染了 Omicron 變異株,病毒量相對少,無任何病徵,其中一項評估病人清醒程度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更達滿分,「個人好清醒、警覺性好好、說話連貫性好好」,同時情緒穩定,血壓、呼吸速度、血氧飽和度均正常;確診後的 1 月 7 至 9 日、 11 日則有輕微咳嗽。

張總結,王的病情為「好輕微嘅新冠感染」,確診兩日內 Ct 值快速上升,「睇唔到有任何資料,喺醫療紀錄有任何認知功能嘅障礙」,「唯一講可能係心跳快,可能係個影響,但係其他嘢就見唔到」。

張:王當時鉀低
但不影響認知功能

張另提及,王當時身體的鉀低,可能會導致抽筋。控方問及,會否引致認知方面的障礙?張指,「極端情況低鉀會有危險嘅,極端情況啲肌肉會冇曬力、會引致心率不正」。

張續指,不過按紀錄王沒有心悸、疲乏等,加上極端的話「個情況就好明顯,個人會冇曬力、講嘢都講唔到」,而王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亦反映,她當時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張:辯方報告稱王屬「中度至嚴重感染」

至於辯方專家黃家星教授於報告中引述的、7 份關於新冠病毒的文獻。張指,其中一篇文獻中,假設了急性新冠病毒感染誘發腦神經問題,「令佢好返之後持續高啲風險有認知下降」,但「純粹係假設、理論性嘅文章」。

張亦引述,辯方報告表示王為「中度至嚴重感染」,影響多個器官,包括腦部,例如有認知功能問題,而且,按王當時的抗體水平,可以推測她早在 1 月 5 日確診前已感染病毒。辯方大律師黃繼兒未有反對上述引述。

裁判官一度於庭上表示,辯方與控方的專家報告有矛盾,法庭須仔細審視報告的每個細項,研究背後的基礎。張於周五(13 日)繼續作供,控方周四(12 日)將傳召收到王涉虛假申報的其中一位衞生署職員作供;王續准保釋。

辯方周二指王確診時盡力申報
張竹君:佢係冇病徵嘅

控方周二(10 日)傳召時任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作供,張供稱先後於 1 月 6 日及 7 日兩度致電王了解,王原稱 1 月 3 日的下午留家,晚上出席派對,翌日改稱下午曾返辦公室及購物再回家,最後離家前往派對。張又否認,王曾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到派對餐廳。

對於辯方指,王當時確診仍盡力回答衛生署的問題,申報行蹤,「喺一個 victim 嘅情況,係唔容易嘅?」;張作供時回應稱翻查資料,「佢係冇病徵嘅」。

修訂後
王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被告王詩雅(案發時 37 歲)原面對 8 罪。案件開審時,控方於庭上申請撤回其中 4 罪,獲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批准,而王面對餘下 4 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

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賢代表。控方指,檢控基礎為王向 4 罪所涉的衞生署職員,申報自己從家中出發至該餐廳,但事實上,被告是從另處即高樂花園出發,此為被告瞞報的內容;同時,王 4 次的申報內容均有差異。

徐英偉問責下台 洪為民致歉

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 2022 年 1 月 3 日於灣仔「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餐廳舉行生日宴,據報逾 200 人參與。事件被揭發後,民事務局前局長徐英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境處處長區嘉宏等 10 名曾到場出席的官員受查,徐英偉隨後問責下台。

洪為民事發數日後發聲明,為事件對賓客帶來不便「深表歉意」。食環署 4 月公布調查結果,指向餐廳發出傳票外,向 6 名顧客發出合共 7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 4 張涉無用安心出行、3 張違反口罩規定。

KCS17697-17699/2022、KCS177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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