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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王詩雅涉瞞行蹤案|張竹君供稱兩次致電 王一度改口、沒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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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二( 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控方傳召時任衛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作供,張供稱兩度致電王了解,王原稱事發日下午留家,晚上出席派對,翌日改稱下午曾返辦公室及購物再回家,最後離家前往派對。張又否認,王曾申報從高樂花園出發到派對餐廳。

張又稱,曾提醒王須提供準確資料,否則有法律責任,又一度反問辯方為何指她與王的對話非「一般情況」。對於辯方指,王當時確診仍盡力申報,「喺一個 victim 嘅情況,係唔容易嘅?」;張回應指翻查資料,「佢係冇病徵嘅」。

控方證人張竹君(《法庭線》記者攝)。
張竹君:
憂派對疫情故致電王了解詳情

張竹君供稱,事發時獲政府委任為衞生主任,負責追蹤個案的行蹤及接觸者,當時實施「清零政策」,她會親自查看每宗確診個案,2022 年 1 月 5 日得知有確診者曾出席一個灣仔的生日派對,「擔心會唔會有好多密切接觸者」,謹慎起見,於 1 月 6 日親自致電被告王詩雅了解詳情。

張表示,王當時身處竹篙灣檢疫中心,通話時確認曾出席該派對;張稱當時詢問王於 1 月 3 日的行蹤,並提醒「你對我講嘅說話要準確,如果唔係就會有法律責任」,而王表示「哦」。

張:王原稱派對前一直留家
改稱曾返辦公室及購物

張續引述王當時稱,1 月 3 日的下午留在家中,於晚上 9 時 20 分乘搭的士前往派對,10 分鐘後抵達現場,「見到派對主人翁 … 有同其他十多位人士 say 個 Hi」,期間一直戴口罩;張追問下,王再指途中曾拉下口罩喝水,逗留 30 至 40 分鐘後離開。張亦有著王於稍後補充上述十多位人士的名稱,以便衞生署追蹤個案。

張再指,於 1 月 7 日接觸到另一名曾出席該派對的確診個案,但該確診者稱於王抵達前已離開,「我就想知佢哋係咪真係冇見過面」,於是張於同日再致電當時被移送到北大嶼山醫院香港感染控制中心的王詩雅,核實資料,「睇睇會唔會有一個爆發 … 同埋你同我講嘅嘢都係有一個法律責任」,不過稱為免「特登好似嚇病人咁」,故沒有詳細解釋何謂「法律責任」。

張引述王當時稱,1 月 3 日下午曾返回辦公室,6 時左右到 IFC(國際金融中心)購物,之後再回家,直至 9 時 20 分乘搭的士至派對餐廳。

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辯方:為何沒解釋「法律責任」
張:「對一般人士已經有警戒」

辯方盤問時,提及法例第 599D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張指此條例賦予衛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士,有需要時向相關人士索取資料。辯方再指,違該例可判監;張確認。

辯方遂問張,為何當時沒詳細解釋何謂「法律責任」?張指,自己理解「任何人都唔想有刑事責任」,王當時亦沒有追問,加上難以逐條條例解釋。辯方引述張於控方主問時稱「唔想嚇親佢哋」,張則強調「我覺得已經講咗有法律責任,對於一般人士已經有警戒」。

辯方指涉案條例為新例
張反駁指案發時已訂立兩年多

辯方追問,僅「法律責任」是否足以讓病人明白嚴重性?張重申「 一般同病人淨係講法律責任」,辯方即指「唔係一般情況 」,張反問「點解唔『一般』?」辯方稱,第 599D 章為新法例,並詢問張是否同意有責任解釋「法律責任」?

張表示不同意,「我當時打畀佢,主要係想知道行蹤….我哋唔會講一大堆法律嘅嘢,我哋唔係警察」,亦強調此條例於 2020 年 2 月訂立,距離案發時已有兩年多,經許多傳媒、報章宣傳,亦有人士曾因觸犯法例而被定罪,市民應清楚知悉此條例。

辯方指王有說由高樂花園出發
張否認

辯方指,於 1 月 6 日的通話中,王的説法為,該通電話先由其他同事接線,再由張接聽,而王當時稱「一日咁多人打電話嚟,我點肯定你係張竹君醫生?」、「你(張)話『你應該對我把聲有啲印象,呢年幾以嚟,我成日喺電視做記招』」,而王指「我唔係成日睇電視」;辯方指出上述案情時,張數次否認指「我冇講過呢句說話」,以及「我冇聽過佢(王)講呢句說話」。

辯方再指,王曾向張稱到 IFC 後再去高樂花園,最後出發到派對,而非控罪所指,謊稱從家直接出發至派對;張否認。

辯方亦指,由於傳媒及政府廣泛關注派對內的情況,例如有高官參與,故張當時的詢問重點亦為「係咪有高官」以及「佢哋有冇戴口罩」。張否認,解釋當時關注王參與派對前的行蹤,不過亦有觸及派對內的情況,但沒有詢問是否有高官。

辯方:王確診仍盡力回答「不容易」
張:佢係冇病徵嘅

辯方又指王當時確診,情況艱難,但仍然盡力答張及其衞生署同事的問題,「喺一個 victim 嘅情況,係唔容易嘅?」;張指翻查資料,當時「佢(王)係冇病徵嘅」。

修訂後
王面對 4 項傳票控罪

被告王詩雅(37 歲)原面對 8 罪。案件開審時,控方於庭上申請撤回其中 4 罪,獲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批准,而王面對餘下 4 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

控方指,檢控基礎為王向 4 罪所涉的衞生署職員,申報自己從家中出發至該餐廳,但事實上,被告是從另處即高樂花園出發,此為被告瞞報的內容。

徐英偉問責下台 洪為民致歉

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 2022 年 1 月 3 日於灣仔「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餐廳舉行生日宴,據報逾 200 人參與。事件被揭發後,民事務局前局長徐英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境處處長區嘉宏等 10 名曾到場出席的官員受查,徐英偉隨後問責下台。

洪為民事發數日後發聲明,為事件對賓客帶來不便「深表歉意」。食環署 4 月公布調查結果,指向餐廳發出傳票外,向 6 名顧客發出合共 7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 4 張涉無用安心出行、3 張違反口罩規定。

KCS17697-17699/2022、KCS177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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