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學院財務總監被指挪用公款 其妻亦遭學院入稟起訴 法庭延長凍結被告資產

珠海學院財務總監被指挪用公款 其妻亦遭學院入稟起訴 法庭延長凍結被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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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財務總監 葉錦真
珠海學院財務總監葉錦真散庭後跟出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珠海申凍結兩人資產

案中原告為香港珠海學院有限公司。被告原有 3 名,依次為葉錦真、何鍾凌、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他們在本 月 5 日被法庭頒下包括資產凍結令在內的禁制令。

珠海學院近日再入稟起訴葉錦真妻子吳嘉敏,她亦在本月 9 日被下達禁制令。周五聆訊,法庭主要處理珠海的延長禁制令申請。被告僅葉、吳到庭,其餘被告沒應訊。

原告方稱是次申請,是為防被告轉移本應是珠海的資產。原告方解釋,校方發現學校戶口款項被轉至葉錦真的戶口後,校長曾向葉錦真對質,但葉的說法沒有證據佐證。目前資料顯示,涉案時間橫跨 3 年。在相同時期,葉妻以個人名義,購入了不少物業和財產。基於時間吻合,原告方推斷被告案發期間涉轉移資產。

高院法官薛日華問,如已隔 3 年,「有錢都轉移咗」,問繼續頒令是否有用。原告方認為有用,稱目前葉錦真的名下銀行戶口「已經無乜錢」,需時追蹤款項轉移去向,目前已找到幾名案中被告,故希望以凍結令方式,保存屬於珠海的資產。而凍結令上限,會以本案入稟金額為上限,即約 2,500 萬元。

葉錦真:接受禁制令

葉錦真和吳嘉敏沒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法官事前解釋,原告方的禁制令申請中,有條款容許兩人仍可每周在戶口中,取出 1 萬元作生活或業務費,另可一次性取出 10 萬元作律師費。此外,申請亦會包括披露資產令,即在指定日子內,向珠海披露價值超過 5 萬元的資產,包括車、樓和股票。

葉表示同意接受禁制令,亦會接受金額,但希望釐清領取生活費的細節。他亦質疑有關妻子的資料,是從他的電腦取得,而非由銀行等正常渠道所得,質疑是非法途徑取證,又說自己戶口每天都有錢銀交易紀錄,不一定是珠海資產,提出自己有「免自證其罪」的權利。法官反駁,本案不是刑事法庭。

珠海財務總監妻子 吳嘉敏
葉錦真妻子吳嘉敏自行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吳嘉敏關注凍結後生活費不足

吳則不同意她亦要凍結 2,500 萬元,稱款項「唔係直接轉畀我」,最多只可接受凍結珠海稱她涉收取的 200 多萬元,但強調珠海的說法只是推斷、估計葉把珠海的錢轉給她。

吳又說,每周限取 1 萬元為生活費「完全唔夠」,指家中有 3 名小朋友,她亦要供樓、支付按揭、差餉、水電費、車費、醫療費、工人費等,當中「我按揭都幾萬蚊」,故要求改為每周可取 2.5 萬元。

原告方重申,葉、吳關係密切,大機會把資產轉移給太太。

官批准延長禁制令 限每周取1萬元生活費

法官指,珠海提出的文件已滿足現階段的舉證責任,遂批准延長禁制令、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當中就葉錦真,官指從文件可見,他報稱自己所牽涉的巨額,是來自珠海提供的長期服務金,惟珠海稱不可能一個月涉額幾百萬元,且葉尚未退休。

就吳嘉敏,官指文件可見,葉錦真收款後,「好快或者當日」會把款項轉至吳的戶口,而兩人持有的公司,在涉案時期有大額款項轉給吳的紀錄。至於兩人的生活費,基於吳提及的費用未有文件佐證,暫維持各可每周取 1 萬元。至於兩人資產披露命令,則限 21 天遞交。

實質聆訊日子未定

至於本案實質聆訊,原告方提出押後,指銀行有多筆由珠海帳戶,轉至葉錦真帳戶的交易紀錄,稱現有強烈證據顯示,葉涉利用其財務總監職位,把珠海資產轉移至自己戶口,而資產其後的去向,包括直接轉移至涉案 3 名被告。

原告方在庭上披露目前證據,包括千匯報稱曾為珠海做過工程項目,惟目前找得到的單據,只得合共約 12.5 萬元,與現時轉至千匯約 300 至 400 萬元款項不符,而第二被告何鍾凌是千匯的董事。另外,被告涉把數百萬元轉入其妻子吳嘉敏的戶口中。而葉和吳持有的公司,原每月平穩向吳支薪 5 萬元,到案發時突然增額至 10 至 20 多萬元。

HCA98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