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慕賢逝世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減至5人 今年參與審理煽惑投白票案

甘慕賢 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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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
最後一次在港審案

據司法機構資料,甘慕賢曾任澳州高院(聯邦最高級別法院)的大法官,退休後於 2013 年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最近一次來港參與審案是 2026 年 5 月。

翻查資料,甘慕賢當時參與審理「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律師助鄒家成攜投訴信離監獄案」。他亦曾參與審理「蔡玉玲查車牌案」,終院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司法機構向甘慕賢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慰問,又指他任內多次在終院審案,「並撰寫多份重要判案書,令本港的法理更臻豐富」。

甘慕賢法官(澳洲高院圖片)

甘慕賢於 1942 年 10 月在澳洲出生,1976 年在新南威爾斯取得大律師資格,1986 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同年獲委任為澳洲聯邦法庭法官,再於 1995 年至 2012 年出任澳州高等法院大法官。 他於 1997 年獲頒授澳洲同伴勳章(AC)。

澳州高院的聲明形容,甘慕賢學識淵博、分析嚴謹,對澳洲法律的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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