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 爭議條例限制接收資訊權 終極上訴被駁回

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 爭議條例限制接收資訊權 終極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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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裁控罪合憲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處理。申請人蘇浚鋒由大律師詹鋌鏘、梁麗幗、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邵鈞泰及吳加悅代表。

上訴人蘇浚鋒(被起訴時 23 歲,項目主任),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蘇浚鋒原不認罪,案件於 2022 年 12 月審訊時,辯方爭議控罪違憲,原審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控罪合憲。蘇改為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FA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