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於 2021 年立法會選舉中,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投白票帖文,被控煽惑投白票罪。蘇在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緩刑。他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法官周三(17 日)頒下判決,一致駁回上訴。
上訴方早前指,條例限制市民表達自由及接收不同資訊的權利,又指市民投廢票或不投票,本身並不違法,亦屬參與選舉制度的其中一個方式。律政司一方則指,立法源於 2019 年社會情況,當局要採取強硬行動,以防選舉制度被削弱。
原審裁控罪合憲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處理。申請人蘇浚鋒由大律師詹鋌鏘、梁麗幗、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高級檢控官邵鈞泰及吳加悅代表。
上訴人蘇浚鋒(被起訴時 23 歲,項目主任),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於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致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蘇浚鋒原不認罪,案件於 2022 年 12 月審訊時,辯方爭議控罪違憲,原審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裁定控罪合憲。蘇改為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FACC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