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躉船男管工疑遭製冰機夾斃 海事處調查指公司沒提供指引 未能證死者具維修資格

石鼓洲躉船男管工疑遭製冰機夾斃 海事處調查指公司沒提供指引 未能證死者具維修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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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陳明輝於 2023 年 7 月 14 日去世,終年 30 歲,當時為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維修部地盤管工。研訊有利害關係方包括死者父親陳魁、死者所屬的中國混凝土公司及海事處;公司及處方未有派代表到庭。

法醫:死者頭部被鋒利物品割開

負責解剖死者的衞生署法醫呂兆儀供稱,死者左邊後腦至下巴均撕裂,頭骨、臉骨粉碎,腦組織溢出。呂又指,死者頭部有相對整齊的切割痕,推斷曾被鋒利物品割開,而他的胸口亦有齒輪印,可推測死者生前曾接觸有齒輪的機器。

公司經理同意員工需維修製冰機

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時任環保及安全經理陳成偉供稱,事發時公司正在環保署石鼓洲焚化爐地盤對開海面的躉船上進行工程項目,負責供應工程物料,惟船上涉事製冰機並非由公司提供,理應由地盤總承建商安排的製冰機代理商保養及維修。

死因裁判官指,有公司地盤工人的證供提及,日常工作包括維修製冰機,追問「你哋同事有冇做(維修)」?陳則改稱「有做」。

驗船主任:死者案發前一日中暑不適

隨後由海事處海事意外調查科首席驗船主任何志榮作供,讀出處方就意外的調查報告,指在案發前 4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有人報告,工地的製冰機出現滲漏,製冰量大幅減少。同月 13 日,死者帶同 4 樽雪種前往工地,惟途中因中暑不適,提早回家休息。

翌日(14 日)天文台發出酷熱天氣警告,死者早上如常上班,期間曾向同事透露感到疲倦且睡眠不足。當日早上 8 時多,死者檢查製冰機時,有地盤電工曾問他需否幫忙,死者回答不用。至早上約 9 時半,電工發現死者的頭及右手被夾在機器內,失去知覺,遂通知船上其他員工,並關掉發電機及報警。

何指,死者當時正從製冰機的頂部,維修或清理機器的內部。該頂部有一個觀察口,長 40 厘米、闊 32 厘米,僅足以讓一名成年人的頭部及一隻手伸入。

驗船主任:死者安全意識不足

何在報告指出,死者安全意識不足,提到他檢查製冰機時,未有跟隨製冰機操作手冊及安全守則,做足安全措施,亦沒有關掉電源。當同事問他需否協助時,死者回應不需要,而他亦不應單獨工作。

何又指,死者在去世前一天中暑,翌日上班未有足夠休息,無視酷熱天氣下工作的危險,強調高溫下工作,容易令人眩暈並發生意外。

驗船主任:沒證據顯示死者具維修資格

調查報告另提及,案發時公司沒為員工提供製冰機操作手冊及安全指引,或放在當眼位置,製冰機上亦沒有貼上未獲授權員工不能使用的警告字句。

何指調查又發現,公司聲稱員工不用維修製冰機,但處方發現員工實際上要負責製冰機的日常保養及清潔,更要從機器的觀察口清除污垢及添加雪種。

何續指,公司被調查時,曾向海事處稱有為員工提供培訓,但未能提供培訓紀錄,故沒有證據證明死者曾接受培訓,知悉如何安全地使用及維修製冰機。

何推測案發有 3 種可能:一、死者在中暑翌日未完全康復,維修期間在製冰機內暈倒;二、死者從製冰機頂清潔時被雜物絆倒;三、 死者從製冰機頂伏下清潔時,意外觸碰機器內的限位器,從而驅動馬達,導致身體夾在機器內。

海事處意外調查科驗船主任郭志君其後作供,他在研訊主任提問下同意,死者或於檢查製冰機時,意外跌入機器的觀察口,若意外觸碰限位器,會令馬達轉動,導致死者頭部受傷死亡。所有證人完成作供,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將案件押後至周三裁決。

CCDI-677/2023(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