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不再爭議司法管轄權,另欲尋求海事意外專家意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2 月 10 日進行預審,明年 1 月 11 至 29 日進行 15 天中文審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船長涉在 2023 年駕駛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期間,撞壞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被告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案件周一(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不再爭議司法管轄權,另欲尋求海事意外專家意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2 月 10 日進行預審,明年 1 月 11 至 29 日進行 15 天中文審訊。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芬蘭及愛沙尼亞之間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及電纜於 2023 年受損,引國際關注。芬蘭當局調查後懷疑是船錨拖拽造成,指事件與在香港註冊的中國貨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據報中國調查後承認事故,指屬意外。
「新新北極熊」船長周三(11 日)在東區法院,否認刑毀及兩宗海事處傳票控罪。庭上透露審訊時會爭議其他船員的證供、船上運作、專家證供等議題,辯方亦需尋求專家意見,被告亦擬作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5 月作審前覆核,被告續還押。他至今已還押逾 270 天。
2012 年南丫海難發生後,政府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揭示海事處人員由批圖至驗船連環疏忽,時任處長廖漢波於事發後 8 個月鞠躬道歉。警方調查後,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因救生衣問題被檢控,連同兩名涉事船長,累計共有 4 人須負刑責。
《法庭線》取得死因研訊文件,發現調查委員會當年發表報告後,警方曾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拘捕至少 25 名海事處人員,當中 13 人被指失職的行為與南丫四號直接相關,另外兩人涉未有執行救生衣規例,餘下 10 人涉檢驗其他船隻時失職。24 人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沒有回應警方提問。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公職失當罪除須證明不當行為屬嚴重,亦須證被告蓄意犯案。律政司在 2015 年曾罕有公開解釋,就海難不再有檢控的原因,指人員在審圖、驗船時或有疏忽,驗船過程草率馬虎,但沒證據顯示「蓄意違反職責」,沒有合理定罪機會,故不提控。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上周裁決,裁判官點名指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的證供,與其 2013 年在獨立調查委員會(COI)的供詞有重大差異,交予律政司跟進。
《法庭線》取得梁維學 2013 年的 COI 證人陳述書,發現他當年清楚指出海事處指引定明的「船總長度一成」(0.1 規例)的具體內容,但 12 年之後,他 2025 年在死因庭卻供稱「唔認識」該規例,又稱在海難後才接觸及有所了解。
梁在南丫四號審批驗船有重要角色,該船 1996 年新建成時,經他最後審閱船廠的穩性數據,才獲發首張正式驗船證明書,得以申領運作牌照。事後發現,船廠的數據不符「0.1 規例」,COI 報告指梁明顯沒留意數據出錯,認為他根本沒考慮該規例。
2012 年奪去 39 條人命的南丫海難,家屬為尋真相經歷 13 年漫長抗爭。早於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指出,南丫四號船艙缺少一道水密門,是船隻被撞後迅速下沉的主因之一。惟船體結構為何與圖則不符?何時開始出錯?當年未有深入探討。
家屬等候警方刑事調查、政府內部調查後,認為疑團仍未解開,遂於 2022 年入稟要求召開死因研訊。經過 44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最終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船廠刻意的設計決定;部分圖則標示有水密門,實為繪圖員出錯。
官又指,海事處未察覺圖則矛盾,反映系統缺陷,但家屬要求處方年檢時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官強調,雖然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無違規,關鍵在於船隻設計只能承受一艙進水,卻在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究竟裁判官如何得出原本設計是無水密門的結論?為何不接納專家意見?與當年調查委員會的結論有否出入?《法庭線》整理 185 頁判詞重點,同時探討有否疑團尚未解答。
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為爭取召開死因研訊,經歷 13 年漫長抗爭。從最初被動等待當局調查,到親自申請翻閱死亡調查報告,其後入稟法庭、被駁回、再上訴,終在 2023 年上訴得直,成為首宗以公眾利益為基礎,成功爭取召開死因研訊的上訴案。
經過 44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定:船廠不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海事處審批未能察覺圖則有矛盾,反映系統缺陷,但要求處方隔年檢船時核對圖則,是不可行、亦不切實際。官又認為,儘管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沒違規,強調最根本的問題是,南丫四號的設計只能承受一艙進水,卻在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家屬在聽審期間拍枱、集體離場,庭外受訪指對裁決極度失望,追究 13 年換來「不切實際」四字,有愧於離世家人。他們又形容,「過五關斬六將」才走到召開死因庭這一步,想不到留下更多疑問。他們為尋真相,過去 13 年間經歷了甚麼?《法庭線》與大家重溫歷年重要事件。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周四(22 日)踏入第二日裁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儘管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沒違反當年任何規例,又指家屬方期望海事處年檢時核對圖則,屬不切實際。(見另稿)
家屬在聽審期間拍枱、集體離場,庭外受訪指對裁決極度失望和不滿。梁淑玲指,追究 13 年換來「不切實際」四字,有愧於離世家人;徐志盛形容,官說法如「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了」,「法例上面你冇錯,但係死咗 39 個」;趙炳全則指,裁決帶來「十萬個問號」。
政府晚上發稿指,尊重死因庭裁決,會仔細研究和認真跟進判詞,同時向死者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發言人又指,局方一直督促海事處努力跟進調查委員會及專家提出的建議,全面落實提升船上安全規範、圖則審批和驗船水平、業界運作安全等五大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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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去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裁決日子經三度押後,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延至周三(21 日)宣讀裁決,預留兩日。
其中就「船廠是否得知要安裝水密門」的議題,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供稱,早於設計階段已決定移除水密門,以符合「船總長一成」規例,遭家屬方及海事處一方質疑撒謊,以掩飾船廠過失。官認為,有關質疑沒證據支持,認為縱使羅對規例的理解有偏差,他的確曾考慮該規例而決定移除水密門,不涉誤導。官又認為,假若羅要編造證供,應於更早階段、非現時當所有民事訴訟已完成才提出,裁定羅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而財利船廠不裝水密門,屬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疏忽或漏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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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於去年 5 月召開死因研訊,9 月中完成結案陳詞。裁決日子經三度押後,延至周三(21 日)進行,預留兩日。其中兩位遇難者家屬在裁決前夕,透過文字向《法庭線》分享感受。
在海難中痛失弟弟的梁淑玲(Alice)形容,「感恩最終都得到一個總結, 總比沒完沒了糾纏下去好」。她直言對裁決結果期望不大,「反正事實的真相大部分已在庭上揭露,是誰對是誰錯,顯然易見」,只盼政府會有跟進行動,「為香港換取更好的未來」。
痛失哥哥及侄女的徐志盛(Ryan)亦表示,用「期望」兩字太超現實,指家屬苦等 13 年才等到死因庭裁決,「家屬中的老一輩已等不到裁決,便帶着遺憾辭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