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營教練涉虐兒 認摑8歲童、高溫下罰企 准簽保守行為獲撤控

趙軼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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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趙軼群(右)
案情:事主因被欺凌而躲藏
被告掌摑其臉頰

被告趙軼群(51歲)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她承認案情指,8 歲事主 X 在 2024 年 8 月 6 日至 10 日參加由被告在長洲明愛明暉營舉辦的現代五項訓練營。在 8 月 8 日,X 遭訓練營其他參加者欺凌及指責他偷竊,他感到難過所以躲藏起來,被告在下午約 1 至 3 時找到 X,責罵他要所有人在炎熱天氣下找他,並掌摑他的右臉頰一下,令 X 感到痛楚。

同日約 1 時 24 分,X 致電母親哭訴被其他參加者欺凌,母親致電被告詢問情況,獲告知 X 失蹤,其後被告與 X 母視像通話,X 母看到房間內只有 X 和被告,被告正在指罵 X。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案情:被告要求事主在烈日下罰企
當日氣溫達31.6度

掌摑 X 後,被告要求 X 在烈日下在走廊罰企 15 分鐘,然後再要求他在籃球場罰企 15 至 25 分鐘,同時其他參加者在進行射箭訓練,X 感到非常炎熱。當日下午的氣溫約為攝氏 31.6 度。

下午約 2 時 15 分,一名營地職員目擊一個男童站在射箭場附近的露天位置,遭被告責罵。其後再看到該年約 8 歲的男童,被安排站在射箭場後方的露天位置。X 同日向父母披露事件,稱遭被告責罵及掌摑臉頰,並在烈日底下罰企 20 分鐘。

X 母在 8 月 20 日與被告及其助教會面,X 母和助教聽到被告承認打 X 的背部但否認掌摑他,X 母在未獲被告同意下錄影了該會面,並報警處理。

被告在 9 月 24 日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被告稱因為事發當天 X 與其他參加者爭吵後躲了起來,因為大家在烈日下尋找 X,所以在找到 X 後,她拒絕讓 X 留在冷氣地方休息,堅持要留在露天空間等候其他參加者,其後因為 X 未滿 12 歲,不能參加射箭訓練,所以要 X 在射箭場外等候 15 至 20 分鐘。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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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兩項故意襲擊兒童及虐兒罪

被告趙軼群(51歲,報稱教練),被控共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兩項控罪指,被告在 2024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長洲明暉路 5 號明愛明暉營,身為一名年滿 16 歲的人,而對一名 8 歲的兒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及虐待兒童 X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兒童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ESCC9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