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在 Threads 發文,指外傭周三(19 日)燙傷兩歲女兒手部,導致紅腫、脫皮,送院評估為二級燒傷。涉事 30 歲印傭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網民在 Threads 發文,指外傭周三(19 日)燙傷兩歲女兒手部,導致紅腫、脫皮,送院評估為二級燒傷。涉事 30 歲印傭被控一項虐兒罪,案件周五(21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再訊,被告還押候訊。
38 歲男文職助理被指於今年 7 月,在柴灣一單位襲擊一名兩個月大嬰兒,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官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000 元現金保釋。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0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繼續作供,引述醫療報告指,他在過往數年已出現下背痛,還押期間「一路都揸住拐杖」,無法襲擊長女。
被告又指,照顧兩名女兒 5 年多,形容兩人「至少每日同我講一個大話」,又指長女認識某朋友後性情大變,經常夜歸,也留意到她喝酒、吸煙及偷竊,但他未曾斥責。事主祖父供稱,孫女入院期間曾向父親發訊道歉,希望盡快出院;惟事隔一日改稱「我要告到你個仔坐監到死為止」,令他感驚訝。案件押至 9 月 1 日結案陳詞。被告一直還押,周一獲准以 2 萬元保釋。
5 歲男童在家中昏迷,送院不治,法醫及醫生發現他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達 129 處傷痕。37 歲母親早前承認誤殺及虐兒罪,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22 年。法官李素蘭判刑指,本案是駭人聽聞的悲劇,被告將兒子活活餓死,過程漫長而冷血,斥被告行為殘忍,非因一時氣憤犯案,而是源於「泯滅良知」。
官在判詞提及,社工超過兩年半間家訪觀察男童,卻未察覺男童身材瘦弱,情況令人費解。官強調,社工最後一次家訪,距離男童餓死僅相隔 3 個月,形容男童原本或可逃過一劫。
一對 12 歲及 6 歲姊弟,周一(3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分別嘔吐及暈倒。兩童的 41 歲內地母親及 61 歲姑婆分別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管有危險藥物」罪,案件周三(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姑婆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母親則被拒保釋申請,須還押候訊。
26 歲菲傭受聘照顧其 2 歲表姨甥期間,涉掌摑其面及用鞋抽打其頭部,導致女童頭部腫脹,全身多處瘀傷。她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6 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被告作為家傭作出襲擊行為,破壞僱主對其的信任,而她更是事主的親人,理應比一般家傭更照顧事主,反問被告「為何能對小孩做出如此嚴重傷害」。 事主身上多處有傷 案情指,事主 X 一家自 2024 年起聘請被告作家庭傭工,X 為被告的表姨甥。事發當日為 2026 年 1 月 18 日,事主父母於早上 9 時離家工作,其母親在晚上 11 時回家後,因被告正照顧 X,故直至凌晨 2 時 30 分準備餵奶時,才見 X 哭泣並未能張口飲奶。X 的父母即時報警,並帶 X 到北南丫普通科門診診所,再由母親陪同乘坐直升機到瑪麗醫院求診。 X 當晚進行驗傷。報告指,事主頭皮及頸部腫脹;上下眼瞼、兩邊臉頰、左肩、左肘、前臂及下背部均有瘀傷;右側季肋部、背部正中、左側後背肋角及左側前大腿有 1 cm 至 4 cm 的擦傷;位於頭頂及右頂葉區域有明顯瀰漫性軟組織腫脹,並延伸至眼眶周圍及兩側後頸區域。X 留醫 10 日後出院。 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摑 X 面並以鞋抽打頭 X 家客廳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晚上 8 時曾經掌摑 X,並以鞋抽打其頭部幾次,造成上述提及傷痕。被告初時在警誡下否認控罪,但承認她來港為照顧 X … Read more
51 歲教練涉於 2024 年在長洲明愛明暉營掌摑 8 歲兒童右邊面,及要求對方在 31 度高溫下罰企 15 至 25 分鐘。她被控兩項虐兒罪,案件原訂周三(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3 日,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續准以 2 千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被告涉掌摑兒童 8 歲事主 X 早前獲頒匿名令。被告今日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據了解,辯方昨日去信法庭,請求撤銷控罪或進行認罪協商。 據悉被告在訓練營活動中擔任教練,涉案發當日打了事主 X 右邊面一下,並在下午 1 至 3 時期間,要求 X 在室外籃球場罰企 15 至 25 分鐘,當時氣溫為攝氏 31.6 度。事主在訓練營完結後,告知母親有關事宜。 被控兩項故意襲擊兒童及虐兒罪 被告趙軼群(51歲,報稱教練),被控共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兩項控罪指,被告在 2024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長洲明暉路 5 號明愛明暉營,身為一名年滿 16 歲的人,而對一名 8 歲的兒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及虐待兒童 … Read more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1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一(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入第三日審訊。被告作供,否認長女 Y 指稱被他以硬物砸頭、罰企 6 小時等指控,並指「完全冇辦法理解」其證供。
被告指,Y 首次離家前曾檢查其手機,發現女兒與男生有露骨對話,指責一句後 Y 便在凌晨離家,他遂報警。3 個月後兩女再趁自己睡覺時離家,他因相信自己能尋回二人,未有報警。
他又指,住所雖小仍可讓兩人站立,「諗唔到有任何理由要罰小朋友喺走廊企」,並指女兒有逃走前科,「就算要罰佢企都無可能會畀鞋佢着」。案件押至 8 月 13 日續審,被告續還押。
六旬翁因患過度活躍症的 9 歲女兒不肯進食,用皮帶抽打女兒小腿致流血。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判囚 4 個月、緩刑 2 年。法官稱,本案行為雖不能原諒,但並非同類型案件中最嚴重一類,接納被告一時衝動犯案。官強調,患有過度活躍症的小孩未必肯聽父母的話,父母容易感氣餒,但非動輒對子女動武的理由。
被告另被指在女兒約 3 歲時向她展示色情照片,並在她 11 歲時非禮她,原被控「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共兩罪。官早前裁定,基於事主證供前後不符,裁定被告該兩項罪名不成立。
46 歲父親涉去年打及虐待 11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虐兒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入第二日審訊。12 歲女兒供稱父親曾打開窗户,想將她掉落街,她掙扎後父親放手,父又以拳頭打她不止 10 下,亦曾抓住頭髮將她砸向牆。
辯方質疑單位外牆有棚架阻礙,事發時窗戶不能打開。女兒否認,她亦否認為入住家舍而誇大父親的行為。官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將會作供,亦將傳召其他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7 日續審。
首天審訊|女兒:與妹遲一小時回家 門外罰企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