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歲單親父親涉去年毆打虐待 10 及 12 歲女兒,他否認 4 項虐兒及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暫委裁判官劉日新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 3 項虐兒罪成,餘下一項虐兒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准他保釋至 11 月 11 日判刑,待索取感化報告和女童的創傷報告。
官亦批評負責調查案件的警員,沒有檢查事主的傷勢,沒有記錄對事主的查問,做法有違常理。官亦質疑警員等候約 20 分鐘後才上單位,卻對該 20 分鐘等候時間全無記憶,說法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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