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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嘉頓山無差別刀傷 4 晨運客判囚 16 年 內地生稱犯案求判死刑了結生命 官批行為懦弱

認嘉頓山無差別刀傷 4 晨運客判囚 16 年 內地生稱犯案求判死刑了結生命 官批行為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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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大學四年級生被指 2019 年在深水埗嘉頓山,持生果刀無差別攻擊 4 名晨運客,今年 5 月承認 4 項企圖謀殺罪。索取精神科等報告後,法官杜麗冰周三(13 日)判處被告監禁 16 年。

法官覆述報告時一度嘆息,指被告小學時因「肛門肌肉」問題遭同儕欺凌,自此抑鬱及萌生自殺念頭,多年來先後試過屋頂企跳、𠝹手等,終因沒勇氣而放棄。至案發前,被告在香港找應召女子陪伴,後因事件爭執受刺激失去理智,覺得要他人受難方可紓解自身痛楚,又希望可藉此被判死刑,由政府了結生命,最終犯案。

法官批評,被告無差別攻擊行為懦弱,又指被告雙親求情信令人心碎,但案件性質嚴重,法庭要保護社會,考慮報告指被告毋須醫院令,最終判被告共囚 16 年。
被告幼時遭欺凌 多次企圖自殺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在內地長大、生活,小學三年級起對父親稱有意尋死。當年被告因「肛門肌肉」問題遭同儕欺凌,日子過得不愉快。升中後情況改善,交了好友,學業成續中上,但仍有自殺念頭,試過在屋頂企跳、寫遺書,但沒勇氣躍下,其後試圖絕食自殺,但被親友發現,最終放棄。

報告續指,被告入大學後,不滿同學出貓等行為,情緒問題惡化,再起自殺念頭。他打算在生命最後的日子好好享受生活,遂先後在內地和香港找應召女子,遊覽迪士尼樂園和維多利亞港,中途買刀兩度企圖𠝹手,又因沒勇氣而放棄。

與旅伴起爭執 認為傷害他人才可紓解痛楚

報告又指,旅程中,被告和應召女子就電話問題起爭執,他覺得「難以忍受下去」(he felt losing it),腦袋充斥「傷害他人才可尋回真我」的想法(occupied by the thought of harming others to find him true self),又認為只要在香港犯下嚴重罪行,政府就可判他死刑,由政府了結其生命。

法官讀至此段即嘆息,指當他見到案中 4 名晨運女子,覺得要他人受難方可紓解自身痛楚,「事情就這樣發生」(and that’s how it happened)。

報告又指,案發後被告發現本港沒死刑,遂返回內地向公安自首,惟公安指在港犯案內地沒權拘捕。被告其後再循深圳回港,被警方拘捕。而還押小欖期間,被告情緒波動,曾試過用床單吊頸,其後喜歡小欖安靜的生活。醫生診斷他有強迫型人格障礙及適應障礙,經治療後有改善,毋須下達醫院令。

官批被告行為懦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雙親求情信令人心碎,但案件性質嚴重,被告對人對己都構成危險,如被告刺傷 1 名受害人後,其餘 3 人逃跑,當刻被告應可剎停自己,卻追截他們繼續行兇,攻擊屬無差別更見危險。

法官庭上亦數次以「懦弱」批評被告行為,指「被告基本上無膽自殺,才傷害或意圖殺死受害人,寄望政府了結其生命」(basically, the defendant is too cowardly to kill himself, and then harm or intend to kill the victims, for the government can then kill him)。事後 4 名受害人均須送院治理,有人要入深切治療部,1 人更患上創傷後壓力候群症。

法官續指,法庭要保護社會,相信羈留式刑罰對他康復有幫助,考慮報告指被告毋須醫院令,遂就各企圖謀殺罪以監禁 15 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至 10 年,再考慮量刑整體性,共處 16 年監禁。

被告劉越騰(26 歲,內地某大學電子工程系 4 年級生),被控 4 項企圖謀殺罪,指他在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深水埗近石硤尾配水庫(嘉頓山)山邊企圖謀殺吳伯弟、劉文聯、張軒娣及林琼琼( 50 至 57 歲)。

HCCC 1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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