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瑞麟採購經理偷供應商逾千萬元鑽石 認罪判囚6年8個月

高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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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價值 1,100 萬鑽石

法官判刑時引述案情指,被告 1988 年入職謝瑞麟珠寶,擔任採購經理,至 2024 年被裁走,感到沮喪及受壓。他主動向上司交代,曾以公司名義向供應商索取鑽石,轉售後再用於賭博。當供應商要求歸還時,他會向其他供應商購買鑽石歸還。

謝瑞麟調查後發現,被告向 3 間供應商索取 31 批鑽石,總值超過港幣 1,100 萬元。而辯方於庭上確認,被告最終無法償還 1,100 萬元。

官:被告濫用職位、違反誠信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中五畢業、沒有案底,因賭博而犯案。官形容被告行為違反公司及供應商對他的信任,被告濫用採購經理的職位,小心地進行盜竊,亦有掩飾罪行。若非被告被裁員,事件不會輕易被揭發。其家人亦撰寫求情信請求法庭輕判。

官考慮事件涉及 3 間供應商,歷時多個月,供應商損失重大,而本案唯一求情理由為適時認罪,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再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及罪責,判囚 80 個月。

被告梅家輝(現年 63 歲)被控於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盜竊共 2557.35 卡鑽石,財產為 ISKKON Gems、R.A. Gem Centre Limited 及 KGK Diamonds (HK) Limited 擁有。

HCCC10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