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辯方聞事主答案發笑 事主斥「無企喺受害人角度諗」 

警司陸振中涉強逼女下屬口交等 辯方聞事主答案發笑 事主斥「無企喺受害人角度諗」

分享:

被告陸振中
被告送防疫包加送「平安繩」
事主:「你唔喺度我就最平安」

辯方代表大狀鄭明斌,周一就事主 X 稱遭被告非禮後一至兩個月內,多次受其纏擾一事盤問。其中一次發生於 2022 年 7 月,她染上新冠肺炎,被告隨即上門送防疫包,指雖然警隊當時會安排警察送贈物資予同事,但被告送的較一般同袍所獲「大好多」,多出鴨嘴口罩、退熱貼、書籍、平安繩等物資。

事主盤問下稱,當時她不知如何處理,因擔心被告對她不利,遂應其要求使用鴨嘴口罩;染疫時因發燒身體不適、家中沒退熱貼,故亦曾使用。辯方問,事主曾遭被告侵犯,但不抗拒物資、不討厭物資?事主稱她對物件沒有感情。

至於書籍、平安繩,事主稱被告曾解釋前者供解悶,後者則保其平安。她不知如何處理書籍,就擱置家中客廳;至於平安繩,事主稱當時感愕然,指當時心想「保平安?保咩平安呀?」、「你唔喺度我就最平安喇」。

事主稱被告接上班
辯方質疑為何「共處一車」

第二件事,是被告多次接送事主上、下班。事主稱 2022 年 7 月 4 日康復復工,被告自稱有事要赴其所住地區處理,順路送她上班,又說是對康復同事的特別安排。事主認為說法奇怪,但認為被告是個會濫用職權的人、憂被告對其不利,最終上車。

辯方質疑,被告曾侵犯她,為何仍會共處一車?事主指她曾嘗試拒絕,惟被告三番四次要求,反問「有無咁大勇氣反抗?如果有,我殘廁嗰晚已經反抗咗喇」,又指自己有盡量避開被告,「但佢都係死纏爛打」,又形容被告的要求是命令、批評被告用職級「一步一步做啲同佢身分唔符合嘅行為」。

事主又指,同日被告接收工,她上車即感不安,在庭上哽咽稱當時看到巴士車身有益生菌廣告,遂騙被告稱要去交收益生菌,哭稱被告追問後,「終於放我走」、「我有嘗試(走)㗎」。

辯方大狀鄭明斌(資料相片)
辯方聞事主答案發笑
事主激動斥「無企喺受害人角度諗」

事主又稱,同月 5 日被告再接她收工,對方稱想看風景後載她到龍尾灘。事主稱上車後,曾私訊胞弟,要求稍後致電她,不過其同袍、陸姓督察已先行致電,她回應稱「仲有半個鐘就返到嚟」,遂向被告佯裝自己要回家吃飯。另事主稱亦曾刻意放工後留在辦公室內,但被告會在停車場等她;她試過拒絕,但被告稱「你唔上車,我都唔會走㗎」。

辯方就另一次接送,播出警署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就事主當時動作逐一查問。辯方一度就事主回應發笑,控方站起質疑為何要笑,事主即激動咆哮「佢唔係第一次喇!佢之前又扮我喊!佢極度唔專業呀!佢無企喺受害人角度諗呀!」隨即大哭、尖叫,並傳出拍枱聲。法官遂下令提早休庭。

其後辯方問及 7 月 14 日早上的接送,指被告前一晚曾私訊事主,事主未有拒絕。事主稱,「我唔覆佢咪等於畀咗答案」,又指如翌日遭被告責難,她可推說睡著沒看到。

認與飯聚同袍「攬頭攬頸」
事主稱「無怪佢哋」

辯方轉問 7 月 15 日的同袍聚會;席上除事主、被告外,亦有事主供稱她 6 月受性侵當晚飯聚同場的 3 名同袍。辯方問為何出席;事主答她不想去,但整個沙頭角分區的人都去,若她缺席會「好奇怪」,又指自己內心不喜歡,但表面要裝作開心,因若人人盡興,而自己「苦瓜乾」,會被人認為不合群,故「戴上面具」。另承認有應被告要求,取其卡「埋單」。

辯方質疑,閉路電視片段見事主與 6 月遭性侵時同場的督察賴文顯「攬頭攬頸」。事主同意,並指自己當時沒受酒精影響,其後哽咽指,若代入同袍角度,被告是警司,未必有勇氣去出聲,「所以我都無怪佢哋」,又因自己沒有向他們求救,故「唔可以將自己諗法擺喺佢哋身上」,又指當時另一位同袍蔡文浩有盡量阻止被告拉她入廁所。

辯方追問為何沒有怪責,事主稱「諗嚟無意思」,哭稱當時要想如何從性侵事件中康復,「去遺忘呢件事,重新出發」。

被告陸振中(43 歲,警察)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普通襲擊共 7 罪受審。

DCCC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