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高院上訴庭法官朱芬齡獲委任副庭長 曾裁黎智英覆核警檢新聞材料敗訴

高院上訴庭法官朱芬齡獲委任副庭長 曾裁黎智英覆核警檢新聞材料敗訴

分享:

司法機構周一(31 日)公布,正式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為上訴法庭副庭長,202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翻查資料,朱芬齡曾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手令查新聞材料的司法覆核,當時朱芬齡等 3 位法官共同駁回申請。朱亦曾處理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裁定岑敗訴。
曾處理黎智英阻警取新聞材料覆核
裁新聞自由於刑事調查中無豁免

朱芬齡 1991 年起任裁判官,至 2011 年起獲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在黎智英司法覆核案,朱芬齡等 3 名法官在判詞中強調,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又指儘管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最終駁回黎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他支付訟費。

朱芬齡亦曾處理「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一案,最終裁定其敗訴。上訴庭判詞指,參考人權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第 37 條所指婚姻自由只限於異性伴侶;若海外同性婚姻獲認可,有違立法原意。

1991 年獲委任裁判官
任高院法官逾 20 年

司法構構稱,朱芬齡於 1960 年在香港出生,於 1982 年至 1994 年間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法學專業證書及社會科學碩士(犯罪學)學位,以及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其後在 1983 年獲大律師資格,並在 2 年後開始私人執業。

朱芬齡在 1991 年獲委任為裁判官,4 年後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1997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1999 年起出任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並於 2000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以及在 2011 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