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五(20 日)刊憲公布,特首李家超延長今年 70 歲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任期兩年。麥機智任副庭長至今 8 年,曾審理 8.18 流水式集會的上訴案,並批准該案上訴至終院,在《國安法》實施後曾批評有人要求制裁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年指高等法院法官空缺嚴峻。翻查資料,上訴庭另一名副庭長、今年 72 歲的關淑馨亦正延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則指對人手編制感樂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政府周五(20 日)刊憲公布,特首李家超延長今年 70 歲的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任期兩年。麥機智任副庭長至今 8 年,曾審理 8.18 流水式集會的上訴案,並批准該案上訴至終院,在《國安法》實施後曾批評有人要求制裁法官。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年指高等法院法官空缺嚴峻。翻查資料,上訴庭另一名副庭長、今年 72 歲的關淑馨亦正延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則指對人手編制感樂觀。
2026 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將於下周一(19 日)舉行,司法人手成為焦點之一。傳媒早前引述立法會文件,提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出高等法院上訴庭及原訟庭現時有空缺未補,亦將各有 6 名法官退休,空缺情況嚴峻。
《法庭線》翻查司法機構年報、政府憲報,整理去年司法人手變動(圖見文末)。終院常任法官李義獲「再度任命」成為首例,海外非常任法官維持 6 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彭寶琴提早退休,而高院與區院數官已屆退休年齡,正獲延任。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內的數人則於年內退休。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上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指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吳周一(10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身穿灰色襯衣到庭應訊、留有鬚渣,精神不俗,開庭前向旁聽席打招呼。
法官譚耀豪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吳的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5 日再訊。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一名道士被指曾為事主「作法」驅魔。陪審團裁定道士謀殺及非禮罪成,判囚終身;死者母親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判囚 10 年,是法定最高刑罰。兩人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一(27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展開聆訊。
道士一方指,原審時錯誤把一些「未被起訴的行為」,與死者的死亡連上因果關係,原審法官沒有妥善引導陪審員,令陪審員誤用道士再早前的襲擊行為,作為導致死者死亡的原因。死者母親一方則指,沒證據顯示死者不同意道士的行為,加上母親真誠想為女兒「驅魔」,當中不涉任何性滿足,而原審法官引導時傾向控方,對辯方造成不公。官押後至周四(30 日)頒判詞。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被政府除牌現獲暫緩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周二(23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分判商「合興鐵器建築有限公司」,追討兩筆合共逾 395 萬元的款項,惟未提及性質。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3 名男子被指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監 22 個月。3 人不服刑罰上訴,當中 1 人同時提定罪上訴,案件今年 5 月聆訊後,即日被上訴庭駁回,周一(15 日)頒判案理由書。
就定罪上訴,上訴庭指涉事訊息若不循上文下理、與其他成員互動一併考慮,「等同把訊息抽離處理」,並分析多段訊息,裁定上訴人與同案被告「一唱一和」,「認定所有警員都死不足惜,並希望其他人認同其觀點」,認同原審指「他不只是吸引他人眼球、宣洩情緒、甚至是火上加油那麼簡單」,遂駁回上訴。
至於刑罰上訴,上訴庭表示,沒人被煽惑作出有關行為,並不會減輕煽惑者的刑責,但若有人受到煽惑而作出有關行為,則會加重煽惑者的罪責。上訴庭又指,三人被起底充其量只是涉及電話滋擾、上門拍門,並不屬於可獲額外減刑的極端情況,同樣駁回上訴。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周一(15 日)開會,秘書處提供兩份與法庭程序輪候時間相關之文件,當中提及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及國安相關案件進度,截至今年 2 月底,已提交的反修例案逾 2,350 宗,已處理約 96%;國安案件則有逾 230 宗,已處理約 86%。
文件亦提及,區域法院截至今年 6 月底,處理共 369 宗反修例刑事案件,當中 355 宗已結案。原訟庭處理的刑事案件,在 2022 至 2024 年共 1121 宗,但未個別統計 2019 年反修例案、國安相關案數量。至於裁判法院,則僅提及大部分反修例和國安案件已審結。
參照文件提供的平均輪候時間,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刑事固定審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由入稟公訴書至聆訊,需時 362 日;至於區域法院刑事案,由被告提訊至聆訊,則需 331 日,遠多於目標定下的 100 日。文件解釋,是由於高院的國安案需三位法官處理、反修例案件一般較複雜等,影響到其他刑事案件。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當中 32 歲男子陳玉龍在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判囚 9 年。陳另涉管有彈簧刀及沒展示有效車牌等,在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管有違禁武器」及「偽造文件」罪,加監 5 個月。
陳不服裁判法院的刑期上訴,指量刑起點過高,加上源於警方就「反恐案」拘捕他時發生,刑期應全數同期執行。上訴案周五(5 日)在高院原訟庭審理。暫委法官姚勳智認為,量刑起點非明顯過重,而兩案的性質、背景不同,上訴方稱若在高院一併判刑,可以全數同期執行是「純屬臆測」。官又稱,裁判官已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量刑恰當,即日駁回上訴。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遭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上月底被捕後一直還押。郭父早前在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被拒,周二(20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下午約 4 時由親友陪同離開。 法官李運騰另應傳媒申請,批准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庭上透露,涉案保單供款約 9 萬港元。辯方強調,涉案保單仍是被告名下,他僅想取回供款。辯方又指,被告與郭鳳儀是血緣聯繫,非政治聯繫,指「去到 2025 年都唔係株連屋企人嘅法律」。控方則確認,被告近幾年沒向郭鳳儀提供經濟支持。 文字報道:23條|郭鳳儀父被控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 獲高院批保釋 辯方指屬血緣非政治聯繫
編按:報道於 1 月 28 日凌晨作重大修正,原報道錯誤指黎智英一方主張案件應留在高院審理,《大公報》一方則主張轉介區院,而官裁定黎一方需付是次訟費。特此更正,造成不便,謹此致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 2020 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誹謗、發布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指黎欲棄保潛逃。黎一方早前申請審訊設陪審團被拒,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再訊。
《大公報》一方認為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留在高院審理;黎一方則指,法庭早前拒絕設陪審團的申請,認為可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高院聆案官萬可宜指,由於本案所涉最高賠償金額,不多於 300 萬元,下令轉介區院審理,並要求《大公報》一方支付是次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