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四(9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控辯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向她發出減時命令警告,即她可繼續申請上訴,但如被拒絕,等候上訴期間所服刑期,將不計算在已服刑期內。
陳虹秀身穿淡黃色衫、藍色牛仔褲,束 all-back 馬尾、戴眼鏡應訊,期間雙手手肘撐在欄邊,並以手掌托下巴。聞判時她一度指聽不清楚,法官高聲重讀後,她回答明白。據悉,陳虹秀料最快明年 6、7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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