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1 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其中 11 人包括一名法援署職員,被指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案件周二( 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本案正式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並排期於下月 12 日提訊,期間准各被告續保。
11 名被告依次為:譚旭輝( 30 歲,地盤工人)、梁家樂( 24 歲,文員)、蘇亮燊( 24 歲,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高俊( 26 歲,時裝設計師)、李良圖( 41 歲,運輸工人)、司徒澤朗( 20 歲,學生)、盧梓泓( 31 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胡景皓( 20 歲,學生)、袁碩( 22 歲,售貨員)、梁光宗( 24 歲,客戶服務主任)及蔡天龍( 33 歲,地盤工人)。
除蔡天龍外,首 10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土參與暴動。
譚旭輝、梁家樂、高俊、盧梓泓、袁碩、梁光宗及蔡天龍共 7 人,另各被控阻差辦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
ESCC 5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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