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男子涉今年 3 月在沙田 W Luxe 商廈的升降機內露械,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一(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5 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 2,000 元保釋。
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參加婚宴後,與席上賓客到工業大廈一單位消遣。凌晨 2 時多離場時,將內褲及褲子脫至大腿位置,露出陰莖。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當時升降機內共有三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但參與同一場婚宴。被告在錄取口供時,稱「當時我飲咗好多酒,意識好模糊,但我印象中好似有做過。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但我知道做錯咗,對唔住阿Sir。」
被告王崇銘(38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5 號 W Luxe 1 號升降機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STCC290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