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認於升降機露械 錄口供稱酒後意識模糊 准保釋候判

38歲男認於升降機露械 錄口供稱酒後意識模糊 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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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

承認事實指,案發當日被告參加婚宴後,與席上賓客到工業大廈一單位消遣。凌晨 2 時多離場時,將內褲及褲子脫至大腿位置,露出陰莖。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當時升降機內共有三人與被告互不相識,但參與同一場婚宴。被告在錄取口供時,稱「當時我飲咗好多酒,意識好模糊,但我印象中好似有做過。因為飲醉咗酒,行為舉止都唔清醒,但我知道做錯咗,對唔住阿Sir。」

被告王崇銘(38 歲,報稱其他職業),被控於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香港新界沙田安耀街 5 號 W Luxe 1 號升降機內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STCC290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