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 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科學館外非法集結等罪 4 人開審前改認罪

11.18 理大衝突|民主黨羅健熙等 10 人被控科學館外非法集結等罪 4 人開審前改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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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被捕者分成 4 案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等 10 人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等人陪伴羅到法院應訊。

甫開庭,有 4 名被告改認參與非法集結,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還押至 10 月 11 日判刑,候索背景、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另一被告亦擬認罪,惟因染疫隔離,押後 9 月 26 日答辯。

餘下 5 人包括羅健熙不認罪,一人因染疫須隔離至 9 月 27 日。控辯擬拆案處理,惟法官練錦鴻決定先就另外 2 人爭議錄影會面證供一事,召開「案中案」(Voir dire)處理。羅等 4 人押後 9 月 28 日續審。
4 被告開審前改認罪
案情指在現場被捕 管有示威者常見裝備

4 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告為:時裝設計師陳子朗,學生林綺雯、郭惠玲,及地盤工溫欣。他們面對的其他控罪則獲存檔法庭。法官為 4 人索取背景報告,另為陳、林、溫索取勞教或更生中心報告。他們案發時均沒案底。

同意案情指,案發日早上約 8 時,大批示威者集結科學館道一帶,以 20 把雨傘設傘陣,面向警方在麼地道築起的防線,期間示威者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示威者,又邊叫「一二、一二」,邊步向警方防線。

案情續指,警方在警告示威者離開但無效後,其後採取驅散行動,示威者逃跑。警方最終圍堵及拘捕 135 人,4 名認罪被告亦在控罪範圍內被捕,當時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衫褲。

案情亦指,警方搜出 4 人當時攜有示威者常見裝備。陳子朗有 10 寸長板手、6 寸長剪刀、防毒面具、生理鹽水等物;林綺雯有透明眼罩、泳鏡、手套等;郭惠玲有膠索帶、鋼線等;溫欣則有灰口罩等。

另一擬改認罪被告染疫
押 9.26 答辯

裝修工人、被告賴俊雄亦擬改認罪,惟因染疫須隔離,法官練錦鴻押後至 9 月 26 日,聽取其答辯。

餘下 5 被告不認罪
1 人亦染疫 官拒拆案

被告譚浩鳴則擬不認罪,惟因染疫,最快 9 月 28 日方可聆訊。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指,被告意願為留在本案審訊,但考慮隔離時間長,控方亦認為在被告不在場下審訊或釀不公,雙方商討後可行方案為拆案至其他兩宗同類案審訊。

官聞言指,「無可能就咁推畀人做」,遂決定先為兩名不認罪、爭議錄影口供可呈堂性的被告,即陳重誼、莫德惠,召開「案中案」處理。陳、莫連同不認罪羅健熙、鄧卓儒等 4 人,押後 9 月 28 日續審。

辯方指被告長期遭反綁雙手 警稱不清楚

案件下午召開「案中案」,處理被告陳重誼、莫德惠錄影會面可否呈堂。控方先後傳召男警何錫康及吳楚君(音譯)。

現隸屬西九龍總部公眾活動調查組的何錫康,在主問下指,案發當日警方在深水埗警署中庭,劃出五個區域,分別安排被捕者拍照、搜身、套指模及交收證物。

莫德惠代表律師向何指出,當日有約 100 名被捕者,同時困在戶外的羈留區,僅 20 名女被捕者獲安排在帳蓬下遮陰,莫和其餘 79 名男被捕者則長期暴曬。何稱中庭有帳蓬,但不肯定是否每個區域都有。

律師又指,當日莫長期遭索帶反綁雙手,只有在食飯時獲短暫鬆綁,連喝水也因雙手被綁要別人協助。何一概表示不清楚。

警稱被告曾找星火律師 晚上改稱「唔等」

男警吳楚君則在主問下指,他負責為陳重誼等兩名被捕者錄取口供、打指模及影相。吳稱當日上午 11 時 59 分,向陳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上面寫有搜身程序等資料,他見陳逐字讀後簽名。陳之後說想致電「星火」律師,就帶他去打電話。

官問及何謂「星火」,吳答「知係組織,但無深究係提供咩服務」。吳續指,陳接過電話後通話 7 分鐘,之後被帶返羈留區。

吳指當晚約 9 時,陳再次要求致電律師,但相隔一會後,改稱「呀 sir ,我都係唔等律師喇」。吳稱他意會到陳是指錄影會面前不見律師,曾籲被告「諗清楚先」。

案件押後周四(22日)再續。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 歲,無業)、譚浩鳴(22 歲,無業)、賴俊雄(21 歲,裝修工人)、陳子朗(21 歲,時裝設計師)、莫德惠(38 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 歲,前南區區議員)、林綺雯(17 歲,學生)、郭惠玲(19 歲,學生)、溫欣(21 歲,地盤工)及鄧卓儒(26 歲,記者)。

首 9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DCCC650、651、653、654、655、658/2020(合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