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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涉潛逃案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轉介區院12.21答辯

12港人|鄧棨然涉潛逃案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轉介區院12.21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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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棨然 2023 年 8 月在內地刑滿,被押回香港;8 月 23 日被黑布蒙頭,雙手鎖上手銬,由男警押至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鄧涉連同多人逃離香港

鄧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 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除李宇軒及鄧棨然外,「12 港人」中的其餘 10 人亦因潛逃事件,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除黃偉然控罪存檔,以及喬映瑜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答辯及求情,另 8 人已認罪。

鄧棨然另被控
2019 年灣仔管有汽油彈

鄧棨然與「12 港人」另兩人鄭子豪及廖子文,以及另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同案 4 人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 27 至 38 個月。

鄧於內地被判囚 3 年
12 人中最後被移交返港

12 名港人於 2020 年 8 月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時未成年的黃臨福和廖子文,獲不予起訴,同年 12 月被移交香港。其餘 10 人則分別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同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被裁定罪成。

其中,喬映瑜及鄧棨然就「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監 2 年及 3 年。李宇軒等 8 人就「偷越邊境」罪被判監 7 個月。全部人已在內地完成服刑,先後被押返香港。

12 人在香港分別面對國安、縱火、暴動,以及襲警等罪,其中李宇軒等 7 人已認罪;李認罪逾 2 年仍還押候判,其餘 6 人已判刑。

FLCC196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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