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52 歲男子於今年 7 月,於荔景公務員屋邨華員邨使用一張假泊車證,騙取屋苑泊車費用,並事後取走該假泊車證,他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控方反對保釋,被告須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52 歲男子於今年 7 月,於荔景公務員屋邨華員邨使用一張假泊車證,騙取屋苑泊車費用,並事後取走該假泊車證,他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控方反對保釋,被告須還押。
警方調查新型「撞車碰瓷黨」,拘捕多人。的士司機與妻子涉虛報遇交通意外,訛稱維修車輛及致入息損失,欺詐保險公司及透過律師提出⼈身傷害申索,共被控 20 項欺詐、企圖欺詐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惟兩被告皆缺席。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法庭收到兩被告的信件,女被告提到「想了結件事」,而男被告則指妻子留下遺書後不知所蹤,因焦慮並要極力尋妻,未能出席聆訊。官指自殺未遂屬刑事罪行,而且被告未有報警尋人,應控方申請發出拘捕令。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無罪及訟費裁決上訴。上訴庭周四(4 日)開庭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即使林卓廷等人的動機是調停事件,亦可能「搭順風車」達至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質疑原審就犯罪意圖的裁決有悖常理;又指林置身示威現場作出涉案言行是「自招嫌疑」。不過法官彭偉昌指,林身為議員,在群情洶湧下自覺有其角色,難以說成是自招嫌疑。林卓廷一方質疑,控方未能舉證被指刪去的相片拍攝到甚麼、涉及甚麼司法程序,事主作供時亦同意林在場是保護他。
居深圳的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家長去年認罪,並出庭指證不認罪的助理校長,周二(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考慮家長及早認罪,願出庭作供,期間沒有隱瞞、盡力協助法庭,雖然犯妨礙司法公正罪,一般要判監,但本案有例外情況可判處緩刑。
6 名警員涉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進行反毒品行動時,襲擊露宿者、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被裁定罪成被判囚。其中 4 警梁飛鵬、龐雋詩、尹栢詩、陳守業提出定罪及判罰上訴,上訴庭周五(20 日)處理許可申請,押後 6 個月內頒判決。庭上透露其中兩警已出獄。
上訴方指警員遮 CCTV 是為干預警隊內部程序、保護同袍免受查,而非妨礙刑事程序,官質疑證據不足以證明;至於受上司指使犯案一說,官反駁「指令 unlawful 就唔係指令啦」,又指警員未搜出證物就將露宿者上手銬、拉出帳幕,「成班肯定係 overkeen 嘅警務人員」。
25 歲英籍女子在泰國旅行時結識英籍銀行家,對方其後邀請她來港相聚,並讓她在家中留宿。女子稱期間遭強姦並要求男方支付 10 萬英鎊,對方曾付 5,000 鎊,女子其後報警。警方調查後,反控告女子報假案及勒索。法官謝沈智慧周二(3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她全部罪成,還押至 7 月 22 日判刑。被告聞判於欄內嚎哭,其母上前安撫。
官指,被告在報稱遭強姦翌日,仍主動在 WhatsApp 跟對方談及性經驗、性幻想等,又繼續出入其寓所。官認為,對話顯示二人非純友誼、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性交,被告的強姦指控屬虛假。官又指,性侵指控容易提出,但極難反駁,被告威脅會報警,唯一目的是迫使男方付款。
38 歲居深圳家長被指 2024 年賄賂屯門一間中學的助理校長,對方拒絕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刪除相關電話訊息,同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助理校長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待控辯處理好文件、證據事宜才會安排審期,遂押後至 3 月 10 日處理審前覆核及正式答辯,期間兩被告續准保釋。家長被告獲撤銷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
54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被控 3 罪。同案另有一名律師與 65 歲男子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2 日)在區院再訊。
男警暫未答辯,辯方指正候索涉案錄音,官准押後 3 月 5 日再訊。律師與 65 歲男子則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2 月中開審,料以英文審訊 10 日。3 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居於深圳的家長,涉嫌以一萬元賄賂中學助理校長,對方拒絕接受並匯報事件。廉署接報調查後,二人涉嫌刪除相關電話訊息,被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家長早前認罪,案件周三(3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透露,家長將於兩周內與廉署錄口供指證助理校長,並關注其口供對案件有否幫助;若助理校長不認罪受審,家長將擔任控方證人。控方申請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12 日再訊,與助理校長的答辯一併處理,獲裁判官覃有方接納。辯方關注,家長留港費用昂貴,盼盡早結案返回內地。
港交所時任上市部助理副總裁譚卓彥,被指去年收賄 15 萬元,向周姓男子披露港交所電郵帳戶中有關 4 間公司的機密資料。周另牽涉內幕交易的刑事調查,期間指示鄧姓男子保管 387 萬元現金、干擾行車記錄儀運作等。
譚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鄧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 1 月 2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3 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