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月大女嬰於 2022 年,在北角一劏房單位被發現身亡,當時其 24 歲母親被捕。女子周五(2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神志失常減責的誤殺罪,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法官陳嘉信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專家、精神科醫生及感化報告,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女嬰的祖父母上門揭發事件,當時女嬰已沒有生命跡像,被告亦神志不清。而單位內有開封的果汁、藥物及被告的遺書,當中提到要帶女兒一同離開,要求不要解剖等。被告在還押期間的精神科報告顯示,她有適應障礙、抑鬱、感絕望及出現自殺念頭等。
女嬰祖父母上門揭發
被告劉家琪(現 27 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現承認神志失常減責的誤殺罪,指她約於 2022 年 4 月 23 日非法殺死其女兒羅玥甯。庭上透露,她於內地出生,曾於保險公司任職,案發時為全職家庭主婦。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於 2020 年結婚,同年誕下女兒,一家三口初時與丈夫的父母同住,關係大致良好。及至 2022 年 3 月,被告與女兒遷入北角一劏房單位,丈夫則沒有同住,但不時會上門探望妻女。
各人原同意,女嬰的祖父於 2022 年 4 月 22 日上門接走孫女,帶到其寓所暫住,但當天及翌日仍無法聯絡被告。女嬰的祖父母遂上門尋找二人,但敲門達 20 分鐘後,仍沒有人回應。祖父從地下門縫望入單位,看到一串鎖匙,當他嘗試取鎖匙期間,被告突然把鎖匙掉出單位。祖父母立即打開門,發現被告躺在地上,無法說話,亦神志不清。而孫女則在床上,沒有呼吸脈搏,四肢及嘴唇變紫,二人隨即報警。
現場有藥物及遺書
稱與女兒一同離開
救護員到場後發現女嬰已沒有生命跡象;被告則對刺激有反應,其頸上有紅痕,地上有斷裂的電線,她被送往醫院急救。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的手提電話備忘錄提到,她感到抑鬱,曾做非常錯的事,感到痛苦,決定要與女兒一同離開,要求不要進行解剖。單位現場有啡色藥丸、果汁、止痛藥、一瓶酒、眼藥水及兩份遺書。
遺書提及,被告決定帶同女兒尋死。進一步化驗顯示,果汁內有止痛藥成份。被告於事發前曾於 HKTV Mall 購買果汁、眼藥水及含止痛成份的兒童藥物。
法醫:女嬰因藥物副作用
及口、頸被施壓致死
法醫在女嬰的嘴角、頸、背部等發現有擦傷及瘀傷,已開始出現屍斑,並推斷女嬰於被發現一天或之前已過身,認為曾有人向其頸部施壓。女嬰體內有抗敏藥氯苯那敏(Chlorpheniramine)、眼藥水成份萘甲唑啉(Naphazoline) 及止痛藥撲熱息痛(Paracetamol)。
法醫指,在本案中,藥物的聯合作用,可能導致嚴重的意識障礙、昏迷、抽搐、循環和呼吸衰竭,最終導致死亡。女嬰死因為藥物的副作用,及持續向口腔及頸部施壓。
報告:被告有適應障礙
影響判斷及自制能力
被告於還押期間,兩名精神科醫生曾為其撰寫報告,二人均認為,被告案發時有適應障礙、抑鬱、會出現情緒低落、失眠、食欲不振、感絕望及出現自殺念頭。她因適應障礙而有神志失常,影響判斷及自制能力。
HCCC3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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