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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母認天橋擲斃初生女 精神科醫生指未從分娩影響復原 官稱屬悲劇傾向判感化

41歲母認天橋擲斃初生女 精神科醫生指未從分娩影響復原 官稱屬悲劇傾向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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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41 歲女子疑分娩後情緒困擾,擔心嬰兒哭聲吵醒丈夫,向初生女兒道歉後,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將 16 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致死。被告向警方透露,曾向創價學會成員傾訴,獲建議保持正面。她又指因照顧女兒,連日來未能睡覺,感到筋疲力盡,向丈夫透露自殺或殺女念頭,對方亦只著她放鬆。

被告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殺嬰罪,還押至 7 月 5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到很自責,已不需要更多的懲罰。另外,被告之前一直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她在案發時未從哺乳或分娩影響中完全復原。

法官杜麗冰形容本案是悲劇,表示若報告正面,傾向判處感化。

案情指,被告梁嘉儀於 2013 年結婚,2022 年 2 月誕下女嬰,並與丈夫及外籍女傭居於荃灣一單位。同年 3 月 4 日清晨 5 時半,梁帶女嬰往青山公路(青龍頭段)附近天橋,把她從 7.5 米的天橋拋下,其後梁在路面檢查女嬰情況及報警。

女嬰死時僅 16 日大

18 分鐘後,救護員到場發現女嬰仍有呼吸及脈搏,隨即將她送往瑪嘉烈醫院。警方當場以企圖謀殺罪拘捕梁。梁在警誡下稱,因女嬰持續哭泣,她未能照顧孩子,故想將其從天橋扔下。女嬰同日早上 10 時證實死亡,死時僅 16 日大。驗屍報告顯示,因她從高處墮下,導致頭皮瘀傷、頭骨骨折、急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以及腦部創傷。

被告稱對照顧女兒感焦慮
曾向創價學會成員傾訴

案情續指,梁在警署錄取會面紀錄時提到,女兒的預產期為 2 月 22 日、預計 6 磅,惟因梁高血壓,醫生建議提早 6 日剖腹產,致嬰兒出生時只有 5 磅。梁對照顧女兒感到焦慮,包括換尿片,自己是唯一能夠過夜餵奶的人等,擔心女兒長不大。

梁指,分娩後感到不開心,但哭不出來。梁稱曾向創價學會成員傾訴,對方僅向她表示保持正面,又在網上搜尋產後抑鬱資料,但她未能集中精神觀看。

被告指案發前向丈夫表示想殺女
對方只著她放鬆、不要想

案發前一日,梁因照顧女兒,連日來未能睡覺,感到筋疲力盡,向丈夫透露自殺或殺女念頭,但對方只著她放鬆、不要想。案發時,梁的女兒一直哭泣,她擔心吵醒丈夫,遂帶女兒外出,行至天橋向她道歉後,終將她扔下。

梁由 2022 年 3 月案件提堂起,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她在案發時未從哺乳或分娩影響中完全復原。

被告被控一項殺嬰罪

被告梁嘉儀(案發時 41 歲,報稱秘書)被控於 2022 年 3 月 4 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上,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 12 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該行為發生時,她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而致精神不平衡。

HCCC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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