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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子 認誤殺續還押5.12判刑

49歲母家中勒斃智障子 認誤殺續還押5.12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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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抑鬱症的 49 歲母親被指於 2020 年 9 月在葵涌邨以膠枱布綁成繩子,勒斃智障及有自閉症的 21 歲兒子,並試圖割腕自殺不果。她否認謀殺罪,周二(25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認為法庭毋須索報告判刑。法官李素蘭則認為,有需要先了解被告目前的精神狀況,將案件押至 5 月 12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感化官報告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供稱長子年幼時已被診斷有中度智障、自閉症及癲癇。醫療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及後被診斷患抑鬱症。長子從宿舍搬回家中居住後,被告情緒開始惡化,產生自殺念頭。案發當天她勒斃兒子後,再過量服藥及割腕自殺但不果。
案情:死者患癲癇、自閉及智障
搬離宿舍後與家人同住

案情指,21 歲死者黃發麟為被告長子,於中國內地出生。被告與長子於內地居住,丈夫則在港任職的士司機。被告於 2004 年與長子來港,2007 年再誕下龍鳳胎。而長子從小已被診斷患有癲癇、自閉及智障。自 2009 年開始於特殊宿舍居住,及至 2020 年,長子開始在宿舍出現行為問題,獲處方相關藥物。及至同年 8 月 31 日,長子年滿 21 歲並搬離宿舍,輪候津貼及私人院舍宿位,期間與家人同居於涉案公屋單位。

案發於 2020 年 9 月 4 日晚至翌晨,在 9 月 5 日凌晨一時許,被告向丈夫及朋友發出 WhatsApp 訊息表示,她已相關疲倦,不能再繼續承受,會把長子帶走,希望他們繼續照顧遺下來的兩名子女。她勒斃兒子後,再割腕及過量服藥試圖自殺。約凌晨 3 時,被告叫醒丈夫告知事件,幼子則負責報警。

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後發現,死者躺在客廳地上並由毛毯覆蓋,被告與丈夫坐在旁邊痛哭。救護員檢查死者後發現,他已沒有呼吸脈博,頸部有瘀痕,當場證實身亡。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她感到精疲力盡,而長子十分嘈吵,她便用膠枱布勒斃長子。

案情:被告稱長子拒離開廁所 她感精疲力盡

案情續指,被告於錄影會面供稱,長子一直有接受精神科治療,須定時服藥。案發當晚,長子拒絕離開廁所,被告感到煩躁及精疲力盡,遂用膠枱布勒斃長子。事後她以菜刀割腕,服用安眠藥等藥物自殺,並睡在長子身旁。半小時後,被告再起身用刀割另一隻手的手腕但不果,遂叫醒並把事件告知丈夫,又著幼子報警。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勒斃,沒有其他表面傷痕。而且死者體內有高劑量的抗精神病藥,過量服用該藥物會使死者案發時較易受到影響。被告案發當天被送往醫院急救,雙手手腕均有割傷,並於兩天後出院。

案情:報告顯示被告患抑鬱、精神失常

案情提及,她在住院期間曾與精神科醫生會面,兩份醫療報告顯示,被告於 2019 年已被診斷患慢性抑鬱症,多年來照顧 3 名子女,特別是有智力及行為問題的長子,令她長期受壓。她有失眠困擾及自殺念頭,但沒有實際計劃,亦沒有濫藥及暴力月紀錄。她事後被轉介予精神科護士及職業治療師治療其睡眠及壓力問題,2020 年頭亦獲處方抗抑鬱藥物。

同年 6 月覆診時,她表示其情緒、睡眠及胃口已有所改善,可應付日常家務,沒有自殺或暴力的念頭。但當長子搬回家同住後,她的情緒開始惡化,影響睡眠,又感到無助、絕望,開始產生自殺念頭,聽到自己一把聲音叫她自殺。案發當天她與丈夫就照顧子女問題發生爭執,再產生強烈自殺念頭,之後勒斃兒子,她已無法複述實際案發過程,其後再服用 20 粒藥物及割腕。另外兩份精神科報告分別指,被告患嚴重或中度憂鬱症、精神失常,影響她案發時的心理狀態,出現殺人行為。

讀畢案情後,辯方指被告已還押一段長時間,認為法庭毋須再索取報告判刑,但法官考慮案情及被告的精神狀況後,認為需要再索取報告了解現時其精神狀況,如出獄後是否需要進一步協助,遂下令索取報告押後判刑。

被告陳雪萍(現年 49 歲)原被控謀殺罪,庭上承認於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5 日之間,在葵涌葵涌邨映葵樓一個單位誤殺 21 歲兒子黃發麟,獲控方接納。

HCCC1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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