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子被指於去年 6 月至今年 4 月期間,於 X 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四(1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案件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發布更多內容,申請押後待索取法律意見,又指預計「非常大機會有額外控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不反對控方申請,另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再訊。
被控新煽動罪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28 日期間,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 X 和 Instagram 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18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