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 歲女童上周六(23 日)被發現仰卧在九龍城寓所浴室中,已注水的浴缸底部,送院後一度危殆,身上發現不尋常瘀傷。女童的 38 歲母親日前被捕,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一(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女童母親由普通話傳譯協助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她須交出內地旅遊證件,並遵守不得返回事發寓所等保釋條件。
被告不得返回案發寓所
被告 Z.A.L.,持有香港身份證,需要普通話傳譯員翻譯聆訊內容。裁判官批准她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外出,須交出內地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須到警署報到 3 次及須居於報稱住址,住所若有改變須 24 小時前通知警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案發地點。
控罪指,被告 Z.A.L.(38 歲,家庭主婦)於 2024 年 3 月 23 日,在黃大仙沙浦道 83 號御豪門某單位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4 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女童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童 X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童 X 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KCCC78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