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早前先後入稟區院,向至少 21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其中一名佔用人的案件周五(7 日)在區院處理。
庭上透露,該佔用人拒絕政府提供的特惠津貼及公屋單位,稱難以接受政府安排的「共用廚廁」公屋單位。司法常務官宋泳琛指,經雙方同意下,下令被告須在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還房間及公用地方的空置管有權,並支付至少 3.9 萬元的中間收益及訟費。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23 日)再入稟區院,向衙前圍道一個唐樓單位的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因重建計劃被提民事訴訟的人數累計共 21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涉案單位,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18 日)再入稟區院,向 3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目前因重建計劃被民事控告的人數累計共 20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涉案單位,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3 宗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上周五(13 日)再入稟區院,向一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令被民事控告的人數增至 17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衙前圍道金滿樓的兩間辦公室,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政府周三(4 日)入稟區院,就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向 16 名佔用人索償,要求交吉單位及鋪位。《法庭線》記者到現場視察,發現被指佔用的南角道鋪位為「泰仔美食」的倉庫。
「泰仔美食」店主王先生指,現時仍未收到市建局的訴訟信件,他會待餐廳搬遷、將舊有餐廳「交吉」後歸還鋪位。記者問會否擔心被追收訟費等,他笑言「我就唔識嘅⋯冇計啦,政府要收一定畀返佢⋯唉呀,唔識講喇」。
記者亦到訪 9 個被追收的南角道舊樓單位,未有居民應門。而另外 6 個位於衙前塱道的單位,大部分單位所在的唐樓均有上鎖。
巿建局在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根據《收回土地修例》刊憲,收回重建範圍的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4 日)入稟區院,向重建範圍內 16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見內文圖)。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單位或房間,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由去年 10 月至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15 宗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受審後罪成,周五(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28 天。
辯方求情指,本案有別於其他大規模暴力衝突事件,並非阻礙警方或拒捕時發生,亦從未試過有人於慶祝場合被控襲警,強調本案發生於 2023 年,社會不再動盪,氣氛亦已緩和。
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稱,不爭議本案發生於潑水節的慶祝節日,惟被告不理警員、記者示意不同意,近距離向他們射水。而警員在眾目睽睽下遭射水,沒有即時執法及離開崗位;被告則沒有停下,繼續射水。官強調警員必須受保護及尊重,若他們無法執行職務,最終只會令公眾利益受損。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周三(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3 名被告還押至 11 月 1 日判刑。 裁判官陳志輝指,被告必然知悉警員及記者的身分,尤其 3 名輔警身穿軍裝,當日在場維持秩序。即使兩名男警戴上花圈、臉塗上粉末,他們僅站在商舖門外,手上沒有持水槍或器皿玩樂,明顯不是參加者。 官強調,沒忽視本案在潑水節發生,而潑水有祝福的意思,但被告近距離、明顯有意圖向各事主的眼、耳、面部等位置射水,行為必然超越潑水節一般可接受的標準,「粗野嬉戲」、「玩吓」等形容並不適用,裁定被告蓄意向事主施加武力。 官指作供被告多次迴避問題 裁判官陳志輝裁定 10 名控方證人盤問下沒有動搖,均為誠實可靠證人。第三被告袁子健有出庭供稱,案發時看不到任何橫額,着市民不要向警員、記者射水,亦沒有人警告;又指警員當時戴上花圈、臉塗上粉末,認為他們有份參與活動,射水是送上祝福。 官拒納袁供詞,例如他稱不知道 TVB 記者的身分,但又稱知道攝影師手持大型攝影機;且記者曾邀請袁及其他人向他射水,以增加攝影效果,因此袁不可能不知道其身分。 至於 TVB 記者當時身穿寫上「PRESS(記者)」雨褸,袁稱以為是寫上 「PASS」, 「即係我以為件雨褸合格」。官提到,袁庭上改稱是 IVE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畢業,不是大專畢業,直言「很難想像 IVE 畢業不知道 press 的理解」。 官又稱,袁曾就水槍的狀態提出不同版本,一時稱射出水霧,一時稱射出水柱,但錄影會面下卻指水槍不能射水。官認為袁沒有說出事實真相,多次迴避問題,拒納其證供。 官:輔警穿軍裝明顯非參與者 就 3 項襲警罪,官指 3 名輔警均身穿軍裝,要當值維持秩序,明顯不是參與者。即使兩名男輔警戴上花圈、臉塗粉末,他們僅站在商舖門外,手上沒有持水槍或器皿玩樂,明顯沒參與潑水活動。 就辯方批評,警員當時沒阻止被告射水、沒向上司匯報,記事冊亦沒有紀錄,官反駁,沒向上司匯報或記錄, 不代表被告沒犯案,兩者沒有關係,亦不會削弱控方案情。裁判官又指,雖然警員言語上沒阻止,但畫面顯示警員曾舉手示意。 至於辯方指警員當時不認為屬襲擊,官認同控方所指,警員未必了解自身權利,沒細想被告的行為會構成罪行,提到當事人為輔警,「可能對相關法例不了解」。 官:行為超越潑水節一般可接受標準 至於襲擊 TVB 記者、攝影師的控罪,官指他們明顯是工作中的記者、非參加者,被告近距離向他們的頭、頸等位置射水。而記者離開該處後,被告仍跟着他們,甚至向其衣領射水。攝影師亦稱被曾維誠用手肘撞其左膊。 … Read more
一名 4 歲女童上周六(23 日)被發現仰卧在九龍城寓所浴室中,已注水的浴缸底部,送院後一度危殆,身上發現不尋常瘀傷。女童的 38 歲母親日前被捕,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一( 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女童母親由普通話傳譯協助應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8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批准被告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她須交出內地旅遊證件,並遵守不得返回事發寓所等保釋條件。
2019 年 10 月警方接報到九龍城龍崗道行人隧道,發現貼有涉及反修例運動的文宣海報,追截現場附近多人,其中 27 歲工程師被搜出噴膠、牆貼紙等物品,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周五(16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是次定罪會對被告有深刻影響,但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唔能夠話有好啲(專業)資格嘅人,定罪就會有輕啲嘅刑罰、慘啲」,考慮到被告有遲來的悔意,亦曾還押失去自由,加上身邊人對她有正面評價,決定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