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歲男童被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痕,31 歲父親警誡下確認因見兒子「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憤怒下用衣架打他。被告承認虐兒,周四(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據早前庭上指,被告因兒子如廁「唔拎起廁所板」後打他。
辯方求情指,男童有言語障礙,正接受治療,冀判感化令讓被告在感化官監督下參與活動,以增強父子間的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初犯,考慮他有悔意,犯案出於一時憤怒,事後到警署自首,而他現正接受輔導,判處感化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 歲男童被老師及社工發現身上有傷痕,31 歲父親警誡下確認因見兒子「使用廁所的方式不當」,憤怒下用衣架打他。被告承認虐兒,周四(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據早前庭上指,被告因兒子如廁「唔拎起廁所板」後打他。
辯方求情指,男童有言語障礙,正接受治療,冀判感化令讓被告在感化官監督下參與活動,以增強父子間的關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被告初犯,考慮他有悔意,犯案出於一時憤怒,事後到警署自首,而他現正接受輔導,判處感化令。
前化學補習教師鄺士山(K Kwong)涉 2024 年 2 月,在港鐵大圍站上行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最終被途人揭發。鄺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2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他認罪及初犯,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12 個月感化。
案情提及,鄺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同意我部電話有呢啲資料,我唔知咩情況㩒咗掣拍咗片」。判決後,鄺在庭外被問到會否向事主致歉時,擺出交叉手勢表示不回應,僅稱「多謝關心」。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35 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時被揭發藏毒,被判罰款及 12 個月感化令,但在感化令期間再涉藏毒,判囚 4 個月。他違反感化令的案件,周五(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建議,將感化令延長至 28 個月,另附加特別條件,被告須完成在石鼓洲康復院的 12 個月自願居住訓練。官指希望被告順利完成感化令,「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表示「多謝法官閣下」。
《法庭線》記者在法院大樓外拍攝被告後,遭被告兩名親友尾隨至連接沙田中央公園的行人天橋底,期間指罵記者並拍攝記者的臉容,稱有肖像權、拍攝到他們等,要求不刊登照片。
反修例 6 周年,至今約 3,000 人被起訴。對部分人而言,審訊結束不等於案件告終。據律政司數字及《法庭線》翻查,律政司至少就當中 30 宗案提出刑罰覆核,涉及 44 名被告,當中 14 人案發時未成年。
律政司成功覆核當中 32 人的刑罰,他們逾半被改判監或者加監,另有 30 % 由感化令等改為判入勞教中心等拘禁式刑罰。有未成年被告由兒童保護令,改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並改為留有案底。
上訴庭大多認同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指原審判刑時要考慮案發社會背景、若控罪和案情嚴重,更生的考慮相對公眾利益變得微不足道。就非法集結案,上訴庭亦釐清「黃之鋒案」判例,指該案從未裁定,沒有實質暴力行為就不應處以較具懲罰和阻嚇性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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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歲女子被控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指她去年兩度故意襲擊 5 歲兒子,致其上唇、右手及頸部受傷,被學校社工及丈夫發現。
被告承認兩項修訂控罪,周二(3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需要接受有關心理或精神科輔導,以及參加如何正確教導子女的支援活動。裁判官指被告選擇認罪,有悔意,又指她有「落力」改善管教方式。
案發時 21 歲的菲律賓籍女子,2020 年 2 月在寓所誕下 28 至 32 周大女嬰後,涉將女嬰拋出窗外,及後證實死亡。女子原被控誤殺罪,早前改認屬交替控罪的「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法官李運騰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與家人同住、宵禁令等一系列條件。
法官判刑時指,相信案發時被告因出於驚慌,沒深思後果而犯案,而且她已還押多月,接納她已受足夠懲罰。官又指,事件對她構成的創傷會伴隨她的一生,認為適合判處感化令。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及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位於青衣的聯合辦事處的門鎖,於 2023 年 11 月被損毀。22 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周五(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須與感化官會面,並要遵守其指示,「千其唔好違反,違反就判你監禁」。被告表示明白。
36 歲單親母疑因輕度智障 7 歲子抹糞於牆及地下,有感不堪照顧壓力,向社工稱有意殺子,社署報警。她被捕後稱無意傷害兒子,但承認曾餵超出成人劑量的安眠藥。被告承認一項虐兒罪,周三(24 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男童已在今年獲分派匡智會的長期宿位,形容本案已正面完結。被告則稱餵藥「無得揀」,又稱她只想爭取長期宿位,但一直不成事,「社工唔肯幫」,遭裁判官溫紹明斥不能怪責別人,現會依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但警告若有違令,之後或改判監。
27 歲男社工於 2023 年 1 月在港鐵坑口站外的樓梯,涉嫌偷拍女途人裙底,期間遭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二(2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內容尚算正面,被告有悔意。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建議判處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