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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女分娩後拋女嬰出窗 認「隱瞞嬰兒出生」判一年感化 案情指或早已夭折

21歲女分娩後拋女嬰出窗 認「隱瞞嬰兒出生」判一年感化 案情指或早已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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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相信被告已受足夠懲罰

法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指,被告現年 25 歲,父母離異,她隨母親及胞妹來港。她曾於遊樂園擔任兼職接待員,並修讀與時裝設計相關的文憑課程。報告又形容,被告因迴避態度及解難能力不足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及內疚,建議判處感化令。

法官指,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對女嬰的死亡有責任,但強調初生嬰兒相當脆弱而容易受傷,需要依賴他人照顧,特別是其父母。而隱瞞嬰兒出生,則可能令嬰兒未能得到妥善照顧及保護,更有人口販賣的風險。

法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年輕,為了向母親隱瞞懷孕,而拒絕向他人求助,出於驚慌,沒有深思後果而犯案。被告現時已得知自己犯錯,而且已還押約 22 個月,相信她已受到足夠懲罰。法官指,事件對她構成的創傷會伴隨一生,認為她需要接受輔導服務,以重新做人。

官:希望入境處以同理態度
處理被告居留情況

法官下令判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同時須遵守一系列條件,包括維持良好行為、與感化官保持聯絡、與家人同住、遵守宵禁令、接受感化官探訪、在感化官同意下繼續學業及工作、參與更生課程及接受輔導。

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未有香港居留權。法官特別提到,希望入境處能以同理的態度,處理其居留情況,但強調並非要求,或指示處方行駛酌情權,只是「提出真誠的希望(make a sincere hope)」。

原控誤殺罪
控方接納認交替控罪

被告 Villanueva Jill Naomi Garcia(現年 25 歲)原被控一項誤殺罪,並於 2023 年 8 月交付高院審訊,控方其後接納她承認交替控罪「隱瞞嬰兒的出生」罪。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48 條,「隱瞞嬰兒的出生」罪,即任何人意圖隱瞞嬰兒出生的事實而以任何方式處置其屍體,不論嬰兒在出生之前、之時或之後死亡,該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 2 年。

案情指,被告稱生產後腦海「一片空白」,沒想過叫救護車,並認為女嬰已沒心跳、沒反應,不覺得拋出窗會傷害她。法醫報告判斷女嬰死於身體多處創傷,這些創傷反映女嬰受傷時可能仍活著。但由於女嬰出生時呼吸微弱,很可能在 10 分鐘內死於腦部缺氧及受損,亦可能是死胎,或在被拋出窗前已夭折。

HCCC2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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