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明(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
被起訴時 32 歲
參與九西初選勝出;有報名參與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
2013 年任職民協職員的何啟明,因想參與更多地區服務、基層民生工作,兩年後入黨,並兩度當選深水埗區議員;其後擔任民協副主席,直至本案獲保釋後辭任。他循民協定位溫和、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方向抗辯。
何形容,民協關注低收入等社會議題,與政府關係良好。他對「立法會過半」的願景,源於民協在 2003 年在深水埗區議會「過半」時,能有效實現民生理念,故望把經驗帶至立法會。他有意達成「五大訴求」,認為只要立會過半,政府便要與民主派商討。
何稱民協亦有意部署循九東、九西參選立法會,而他有意出選,又認為若有初選就「願賭服輸」,因此參加初選。他認為,立法會有一系列權力,例如不斷提修訂議案「拉布」等,「有選擇嘅空間」,當時他沒想過否決預算案,又指會看清楚內容再決定。
何講述對〈墨落無悔〉的理解時稱,民主派其時的「最大公因數」,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當時的社會氣氛,亦是所有參選人都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何為參與者
- 有出席協調會議、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簽署〈墨落無悔〉,承諾將堅定不移執行列出的內容
- 出席九西選舉論壇,曾言「…一定係出嚟反抗到底,一定就係出嚟打倒共產黨」等
- 黨友施德來在論壇稱「今日嘅民協入到議會裏面。我哋一定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
辯方主要案情:
- 出席九西兩次協調會議,沒進一步討論否決權;無收過協調協議文件或初稿
- 理解提名表格所指的「共識」有 4 項,不包括否決預算案
- 承認看過〈墨〉內容然後簽署,支持當中兩點;簽署是「求同存異,搵最大公因數」
- 認為〈墨〉的表述有選擇是否用權力的空間,沒說明「你揀啲乜嘢嘢(權力用)」
- 若當選,會根據預算案內容與民協商討,決定是否支持
- 認為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 何解釋部分論壇發言,稱相信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的」
- 施的發言不代表民協立場,不同意施的發言,事前亦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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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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