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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

何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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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
被起訴時 32 歲
參與九西初選勝出;有報名參與正選

抗辯方向、參與初選初衷及從政之路:

2013 年任職民協職員的何啟明,因想參與更多地區服務、基層民生工作,兩年後入黨,並兩度當選深水埗區議員;其後擔任民協副主席,直至本案獲保釋後辭任。他循民協定位溫和、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方向抗辯。

何形容,民協關注低收入等社會議題,與政府關係良好。他對「立法會過半」的願景,源於民協在 2003 年在深水埗區議會「過半」時,能有效實現民生理念,故望把經驗帶至立法會。他有意達成「五大訴求」,認為只要立會過半,政府便要與民主派商討。

何稱民協亦有意部署循九東、九西參選立法會,而他有意出選,又認為若有初選就「願賭服輸」,因此參加初選。他認為,立法會有一系列權力,例如不斷提修訂議案「拉布」等,「有選擇嘅空間」,當時他沒想過否決預算案,又指會看清楚內容再決定。

何講述對〈墨落無悔〉的理解時稱,民主派其時的「最大公因數」,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當時的社會氣氛,亦是所有參選人都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控方主要案情:

  • 指控何為參與者
  • 有出席協調會議、收到協調協議文件、有簽署及遞交提名表格,知悉「35+」的目標
  • 簽署〈墨落無悔〉,承諾將堅定不移執行列出的內容
  • 出席九西選舉論壇,曾言「…一定係出嚟反抗到底,一定就係出嚟打倒共產黨」等
  • 黨友施德來在論壇稱「今日嘅民協入到議會裏面。我哋一定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

辯方主要案情:

  • 出席九西兩次協調會議,沒進一步討論否決權;無收過協調協議文件或初稿
  • 理解提名表格所指的「共識」有 4 項,不包括否決預算案
  • 承認看過〈墨〉內容然後簽署,支持當中兩點;簽署是「求同存異,搵最大公因數」
  • 認為〈墨〉的表述有選擇是否用權力的空間,沒說明「你揀啲乜嘢嘢(權力用)」
  • 若當選,會根據預算案內容與民協商討,決定是否支持
  • 認為民協支持者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 何解釋部分論壇發言,稱相信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說「共產黨是罵不倒的」
  • 施的發言不代表民協立場,不同意施的發言,事前亦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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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被告個人案情:
鄭達鴻李予信黃碧雲林卓廷施德來陳志全梁國雄柯耀林吳政亨劉偉聰楊雪盈彭卓棋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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