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退休男子被指 2024 年至 2025 年,在 Facebook 發布 53 則帖文,內容涉及提倡港獨和非法行為。他去年 11 月被捕,兩個月後被控「23 條」下新煽動罪。案件周三(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但他「希望有時間考慮答辯」。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答辯,期間被告續還押。
被告申押後考慮答辯
辯方大狀阮偉明,周三庭上指已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則「希望有時間考慮答辯」,故申請押後至 4 月 30 日處理答辯,會於下次提堂 7 天前通知控方答辯意向。假若被告選擇認罪,亦會向法庭遞交書面求情。另被告沒保釋申請。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並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被控新煽動罪
被告莊偉文(61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d)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WKCC12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