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7 歲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 月至 11 月期間,在元朗一間中學內非禮另一女子。該男學生被控 3 項非禮罪及 1 項偷拍罪,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返回涉案中學 50 米範圍,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答辯。
被控在校內非禮及偷拍
被告姓江(17 歲,學生)被控 3 項猥䙝侵犯,指他分別於 2023 年 1 月至 9 月、5 月至 6 月及 11 月 29 日,在元朗一間中學,猥䙝侵犯女子 X。
被告另被控 1 項偷拍罪,指他於同年 11 月 28 日,在元朗一間中學的課室內,以手機拍攝女子 X 衣服下方,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不理會是否獲得女子X同意。
TMCC6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