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7 歲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 月至 11 月期間,在元朗一間中學內非禮另一女子。該男學生被控 3 項非禮罪及 1 項偷拍罪,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返回涉案中學 50 米範圍,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17 歲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 月至 11 月期間,在元朗一間中學內非禮另一女子。該男學生被控 3 項非禮罪及 1 項偷拍罪,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返回涉案中學 50 米範圍,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答辯。
2023 年 10 月,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2 名女學生。被告早前被控 1 項窺淫罪,案件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加控被告 2 項窺淫罪獲批;修訂控罪指被告涉操作及安裝設備犯案,事主增至 3 人。案件押後至 4 月 3 日再訊,待辯方檢視文件。被告續准以 17 萬元現金,及 3 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並分別於 Telegram 群組及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該影像。他否認 1 項窺淫罪、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五(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被告選擇作供,多番否認有意「偷窺」、「窺淫」,先後稱「點會係偷?我坐喺自己屋企張書枱」,又稱拍攝時沒掩蓋自己,「唔係拉底窗簾 ,挖個窿」等,亦指「我又唔係飛虎隊咁笠住個頭,我點暗中呢?」
控方問「你同唔同意見到有女性赤裸上身,你係唔係唔應該多望?」被告答視乎情況,稱「除咗一個男人會有好奇心,如果有個人赤裸上身,冇必要長期 staring」。辯方指「香港好多地方嘅樓同樓比較近」,被告的行為是「冇禮貌」,而將相片放上網「令人討厭」,但並非暗中觀察。案件押後 3 月 8 日 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今年 10 月,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2 名女學生,被控一項窺淫罪,案件周三(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控方反對辯方保釋申請,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 17 萬元現金擔保、其父親 3 萬元人事擔保,另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不得進入任何學校,以及不得進入德望學校 50 米範圍內。
2022 年,29 歲已婚時任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被指在酒店,偷拍與同為政府行政主任的外遇對象性交片段,又另外趁事主洗澡時偷拍照片。後來兩人感情生變,他以相關片段威脅女方,並在網上發布。被告早前被裁定窺淫、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5 罪罪成,周二(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指,被告偷拍的行為,並非愛的表現,是為了自我娛樂或威嚇脅逼之用;又斥他有惡意地於網上發布事主的私密影像,令人齒冷,且相關影像長留於網上,對她造成二次傷害,終判他監禁 7 個月。另辯方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一名 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指 2021 年 10 月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私密部位,並兩度於網上發布該影像,被控 1 項窺淫罪、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周五(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數控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2 月 8 日開審,審期兩天,並批准事主上庭作供時准用特別通道及屏風。
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的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並兩度於網上發布該影像。被告被控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續與控方作控罪商討;控方不反對押後及擔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關注本案於 5 月已提堂,當時控方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稱兩次商討仍遭拒,「今次係最務實嘅條件……承諾必然係最後一次押後」。
官最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8 日,指「下一次我會直接問你認罪定唔認罪」,被告續保釋。
今年 10 月,30 歲城巴高級營運主任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2 名女學生,被控一項窺淫罪,案件周一(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進行認人手續,其中一名控方證人認出被告,並申請暫毋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取被告逃走路線的閉路電視片段、檢視被告手提電話及驗證物指模。
被告頭髮及肩,身形瘦削、戴眼鏡,應訊時表現平靜。他的代表律師指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裁判官林子康押後案件至 12 月 27 日再訊。
27 歲男社工於 2023 年 1 月在港鐵坑口站外的樓梯,涉嫌偷拍女途人裙底,期間遭揭發。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二(2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按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時指,報告內容尚算正面,被告有悔意。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建議判處感化。
44 歲男教師涉於 2023 年初,在深水埗港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巡邏警員發現後拘捕,並在其手機內發現逾百偷拍女子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男教師被控 2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新增 30 項偷拍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在區院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