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無綫新聞》攝影師供稱,當日拍攝時找了數名小朋友與記者射水,但其後越來越多人加入,包括被告,並形容記者被射水至「好似抖唔到氣」;他又認為 3 名被告「比較有攻擊性」,因他們手持水槍大叫、越走越近等。
《無綫新聞》記者則供稱,被告曾維誠與他距離較近,「手上有支大少少嘅水槍,向我塊面射埋嚟」,並持續射水,「因為我感覺到個痛楚都幾耐」。記者又指,被告會追隨他們,持續向其頭、頸部射水,「覺得唔係玩咁簡單」。案件周二(6 日)續。
攝影師:記者「好似抖唔到氣」
《無綫新聞》攝影師譚永文供稱,當日與兩名記者,即吳家軒及李天耀負責拍攝潑水節。約下午 3 時半至 4 時,記者準備做扒(拍攝由記者講解內容的片段),想拍攝記者與市民有互動的場面,故找了數名小朋友與記者射水,以表達開心的情況,但其後越來越多人加入,包括本案被告,場面越來越失控,記者被射水至無法說話,故他著記者暫停,並告知記者及途人「我哋唔做住」。
譚稱,被告曾維誠身穿紅衫,手持較大型的水槍,「越企越埋」,並射水向記者臉部,另兩名被告葉嘉健、袁子健的距離較遠,同樣射水向記者臉部。譚形容,記者被射水時,「好似抖唔到氣,因為啲水兜口兜面咁射」。
譚指,認為 3 名被告「比較有攻擊性」,因他們手持水槍大叫、情緒較高漲,越走越近,譚擔心會傷害其同事,故著兩名記者跟著他離開,前往近衙前圍道一帶拍攝。

攝影師指曾遭肘撞膊頭
譚續稱,離開時搭著曾維誠的膊頭,稱「先生我哋做緊嘢,不如陣間先玩」,形容是一般語氣及勸喻的態度,但曾沒有停下,譚再著他「唔好玩住」,曾維誠則用手肘撞其左膊頭,譚感到痛楚。曾維誠又向譚的正面射水,另外兩名被告則站在旁邊射水,3 人另有咆哮叫囂。譚續稱,他其後向警方求助,指被 3 人騷擾及被撞。
控方播放事發片段,問譚曾望向曾,有何用意。譚解釋為其情緒表達,「因為我嬲呀嘛」。控方又指,片段有文字寫上「借開啦屌」,問譚當時有否說過?譚稱沒有。
攝影師同意被告「玩得過火咗」
譚在曾維誠一方盤問下確認,口供沒有提及過痛或不適。辯方又指,譚其後在曾附近行過,問是否不擔心曾會作出攻擊?譚稱「都有擔心㗎」。譚同意,若非警方主動接觸,不會報案;並同意曾的行為是「玩得過火咗」。
辯方指出,譚覺得曾維誠與其他小朋友阻礙其工作,將曾大力拉後,並稱「咁大個人仲學啲小朋友咁玩」;另曾持續追趕同事,故譚用身體阻擋曾,希望阻止曾向前行。譚一概否認。
袁子健一方盤問時問,是否肯定袁有一同大叫「TVB」及叫囂?譚稱不肯定。譚亦確認,他的證人口供針對曾維誠,沒投訴其他男子。另同意拍攝當時,必然知道有被潑水的風險。
記者:感覺到較強力的水槍
TVB 記者吳家軒供稱,他「做扒」時,希望可以拍出有互動的場面,故邀請小朋友、大人一同潑水,但開始「做扒」時,越來越多人加入,「我感覺到比較強力嘅水槍,向住我塊面同耳仔射過嚟」,轉頭時看到被告射水。
吳遂表示可以射水,但需要向雨褸射,以及不要射頭,指有家長著小朋友「射返低啲,或者唔好射住」,但仍然有人射水,致其眼鏡有水花及臉部濕透,攝影師遂提議離開到街尾。吳確認,在認人手續中認出曾維誠及葉嘉健,但未能認出穿黃衫的袁子健。
記者:覺得唔係玩咁簡單
被問及他們如何射水,吳指,曾維誠與他距離比較近,「手上有支大少少嘅水槍,向我塊面射埋嚟」,並持續射水,「因為我感覺到個痛楚都幾耐」。吳又指,抹眼鏡時都有感覺到眼皮、耳朵被射中。至於葉嘉健、袁子健當時距離較後,看不清楚兩人有否持水槍射水,但指兩人的方向都有水射出。
吳續稱,他之後取腳架,與攝影師譚永文、記者李天耀離開,行近衙前圍道。3 名被告一邊跟著他們一邊射水。譚停下稱「我哋而家做緊嘢,可唔可以畀我哋做埋嘢先呢」,但被告沒反應, 譚其後找警員協助調停。
控方之後播放事發片段,供吳確認當時情況。吳庭上解釋,舉起拳頭就如合唱團「停頓」意思,即著被告停止射水;另指自己左手手執的水槍,是向大會借來使用。
吳又認為,被告會跟著他們,並持續向他頭、頸部射水,且有喊「TVB」,故「覺得唔係玩咁簡單」。
同意沒擔心安全受威脅
吳家軒在曾維誠一方盤問下同意 ,有小朋友很近向其臉部射水。吳同意,當日沒有向警方求助,事後沒報警,是警方接觸著他協助調查;另同意其證供沒有提及,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辯方問,會否覺得曾的行為是玩得過火,是惡作劇?吳稱未必是惡作劇,因多次著對方不要近距離射水,但不獲理會。
同意重點在於被告阻礙工作
吳在袁子健一方盤問下同意,日常接觸不同新聞,有使用 YouTube、 Instagram 等;並曾聽過「白卡聯盟」,成員包括曾維誠、葉嘉健。
吳稱,知悉有人發布他被射水的片段。被問及看到片段會否不開心,吳稱有,並指當日都有感受到針對性。辯方追問,為何不在當日報案?吳稱,認為要涉及受傷、器材損毀才報案;指即使感到痛楚,仍未至受傷見血。
吳又指,不認為看過片段,會影響他對當日事情的感受或看法。他稱,有朋友轉發片段,「都係覺得幾位被告阻住我做嘢」,同意重點在於被告阻礙其工作,與人身安全、威脅或武力無關。
吳家軒周二(6 日)續接受盤問。
3 人同被控 5 罪
被告依次為曾維誠(26 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 歲,文員)、袁子健(31 歲,成人用品商人)。
3 人於 2023 年 4 月 9 日,在香港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輔警警員 6553 、8591、6605,以及與同日同地襲擊吳家軒及李天耀;曾、袁則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譚永文。
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