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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還押 兩記者暴動無罪、進入立會範圍罪成准保釋

7.1立會|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兩記者暴動罪不成立 進入立法會範圍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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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陳朗昇阻差罪成判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法院外稱「公道自在人心」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2022 年 9 月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立,被判囚 5 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陳朗昇在法院外向傳媒指,公眾可看到法庭的看法,認為「公道自在人心」,又指預計未能出境參與下月舉行關於保護記者的海外會議,惟不影響記協主席工作。他稱,裁決對香港新聞自由形象必定有影響,盼記者續謹守崗位,報道真相及新聞事件。 文字報道: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官指「肆無忌憚」發問

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判囚5天准保釋候上訴 官指「肆無忌憚」發問

陳朗昇旺角採訪阻差辦公罪成 官拒納證供 指陳「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2022 年 9 月前往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名成立。

裁判官梁嘉琪拒絕接納陳的證供,指並非他當時的真實信念,梁亦接納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陳,又指案發時警員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惟陳仍繼續詢問,指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

梁以 7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於傳媒界的背景和貢獻,酌情扣減 2 天。辯方申保釋候上訴獲批准,期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 2 天到警署報到。陳在法院外指,公眾可看到法庭的看法,認為「公道自在人心」,預計未能出席海外會議,惟不影響記協主席工作。

記協指對裁決極度遺憾,又指警方拘捕正進行採訪工作、行使基本權利,並盡力配合警方行動的記者,再由法庭定罪,「向外界釋出香港以法律為名,針對新聞工作者,阻撓新聞採訪的強烈訊號。」認為顯示新聞自由「並無改善甚至惡化」。新聞聯則發聲明指,判決彰顯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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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控方爭議案發時是否做記者工作

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控方爭議案發時是否做記者工作
2021 年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拒批支聯會舉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人稱「姜牧師」姜嘉偉等 4 人,否認在翌日凌晨於維園外違反「限聚令」受審,周三(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結案陳詞。

控方稱,沒證據證明 4 人並非記者,但質疑他們現場言行舉止「係咪做緊記者嘅工作」。裁判官反問應如何採訪突發新聞,「我有無啲咩特定嘅動作要做呢?」控方稱若按被告說法,例子包括要觀察四周,但 4 人當時圍著聊天,並非四處觀察。

辯方質疑,沒證據證明聊天內容,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另提出待首宗示威違限聚令的「郭永健案」,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有結果後再裁決。官遂押後至 10 月 6 日再訊,屆時視乎是否獲批許可、有否判詞等再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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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被告稱已表明記者身分 官裁表證成立

2021六四|「姜牧師」等4人否認違限聚 被告稱已表明記者身分 官裁表證成8.30結案
2021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首個六四,警方第二度以疫情為由,不批准支聯會辦悼念晚會並封鎖維園。報稱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的「姜牧師」姜嘉偉等 4 人,被指於 6 月 5 日凌晨,於維園外一帶違反限聚令。4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裁判官陳志輝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負責攝錄被告聚集情況的警員,供稱當晚觀察到姜嘉偉等被告一行 7 人聚集及交談,沒有留意到他們有手持相機,或抄寫筆記的行為,亦不清楚他們之間關係及傾談何事。盤問下,他同意在票控前,警方並沒有作出警告。

兩名被告供稱他們案發當日為網媒「Free HK Media」進行採訪工作,當天曾向警方傳媒聯絡主任登記身份。案發前後,他們正討論採訪工作,而被票控時,亦有向警方表明記者身份。女被告另供稱自己因身體不適,未能離開現場,指曾向警員表明情況。案件 8 月 30 日結案陳詞,各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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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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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周五(2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社工被告兩罪亦不成立,而第三被告、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

區院法官游德康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法官押後至 2 月 9 日就第三被告判刑,並下令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林罪名不成立,惟續就初選 47 人案還押。何俊仁及劉慧卿今亦有到庭旁聽,當林步入被告欄時,二人隨即站起身與林互相揮手。散庭時,林向公眾席揮手大喊「外母大人,龍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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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力陳,林當時只想為事主解圍,從來沒有脅迫他,又質疑本案沒證據證明,懷疑被刪的片段內容與司法程序相關,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裁決,期間除林因 47 人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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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1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3 天審訊。

法官游德康裁定 3 人表證成立,當中 28 歲男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時以記者身分在場直播,又見有人打開傘及倒數,擔心有人打算襲擊事主,所以問事主「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望為對方解圍。他另供稱,曾用手推開雨傘及隔開事主與示威者,但指有人拉開他。

控方質疑,被告其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欲迫事主就範,恐嚇交出手機並刪相。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12 月 20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除林卓廷正就另案還押,其餘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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