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港鐵車廂自瀆,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案件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押後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並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 500 元保釋。
被告與親友離開法院時,女親友情緒激動,用手抓着並遮擋一名記者的鏡頭,她與被告最後在法院保安員協助下離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3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港鐵車廂自瀆,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案件周五(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押後待索取文件,裁判官劉淑嫻批准,並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 500 元保釋。
被告與親友離開法院時,女親友情緒激動,用手抓着並遮擋一名記者的鏡頭,她與被告最後在法院保安員協助下離開。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審訊期間,《明報》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警員斥「影乜撚嘢」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投訴警察課 2025 年 2 月回覆事主指,兩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再提覆核。監警會上周二(12 月 23 日)去信事主指,投訴警察課經覆核後維持調查結果,但會提醒所有前線警員,在執行職務時保持專業、以禮待人,委員會亦同意覆核結果。
事主譚小姐指,覆核時要求警方交代,為何警員可隨意推撞採訪中的記者、如何才是《警察通例》提到的「互諒互讓」態度,惟警方未有回應,「結果都係留下一堆問號」,感到失望及遺憾。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周一(16 日)進行期間,有記者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拍攝證人時,遭警員查問,指記者拍到法院範圍「好敏感」,其中一名記者遭警員扣留證件約 20 分鐘,要求她聯絡其他未登記的記者折返,供警員記錄資料。
該名記者向《法庭線》指,當時警員拒絕歸還證件,要求她先聯絡其他記者,形容「有少少似人質」。警方周二(17 日)回覆查詢指,該名出示證件人士當日「在場助查」。司法機構周三(18 日)回覆指,不評論警方行動,而按現行採訪規定,記者可在法院大樓範圍外及大樓內的記者區拍攝。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審訊期間,《明報》一名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斥「影乜撚嘢」,以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去信事主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譚小姐表示,對投訴結果感到失望及疑惑,質疑「一啲鏡頭面前影到嘅事情,都可以係『無法證實』」,已經提出覆核,盼投訴課能交代更詳細的調查結果。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投訴警察課已接獲覆核要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無綫新聞》攝影師供稱,當日拍攝時找了數名小朋友與記者射水,但其後越來越多人加入,包括被告,並形容記者被射水至「好似抖唔到氣」;他又認為 3 名被告「比較有攻擊性」,因他們手持水槍大叫、越走越近等。
《無綫新聞》記者則供稱,被告曾維誠與他距離較近,「手上有支大少少嘅水槍,向我塊面射埋嚟」,並持續射水,「因為我感覺到個痛楚都幾耐」。記者又指,被告會追隨他們,持續向其頭、頸部射水,「覺得唔係玩咁簡單」。案件周二(6 日)續。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無綫新聞》英文台記者供稱,當日欲「做扒」(拍攝由記者負責講解內容的片段)時,被告走近向其臉部、上半身射水,攝影師曾告知對方「等我哋做完扒先」,但被告沒有理會;並指穿紅衣的曾維誠「射得比較近少少」、「攞支水槍好近面部咁射」。
記者於辯方盤問下同意 ,自己曾取水槍射途人。另他同意,當時位處馬路中央區域,站在「混戰區嘅最中央」,必然知道有被人射水的風險。記者亦確認,當時沒向警員求助,事後亦沒報案,同意是公司或警方找他協助調查,否則不會主動投訴。案件下周一(5 日)續。
記協主席、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陳朗昇,2022 年 9 月赴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時,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2023 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5 天。
陳朗昇獲准保釋,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11 月 19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預料需時 18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