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潑水節|3男被指向警員記者射水 《無綫》記者同意若非警方接觸不會投訴

九龍城潑水節|3男被指向警員記者射水 《無綫》記者同意若非警方接觸不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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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 記者形容「好大嘅滋擾」

曾維誠、葉嘉健、袁子健的代表律師均表示,會爭議被告是否有意圖襲擊。

事主之一、《無綫新聞》英文台記者李天耀供稱 ,當日與另一名記者吳家軒,及一名攝影師譚永文,中午到九龍城進行潑水節採訪。他身穿寫上「PRESS」及 TVB 標誌的黃色雨褸,並指向市民採訪時,都有人向他們潑水,但多數為小朋友。

李續稱,當他們準備在賈炳達道附近「做扒」(拍攝由記者負責講解內容的片段),被告走近向其臉部、上半身射水。李稱「我哋都有講可唔可以等我哋做完扒先」,因會影響報道情況,但被告繼續射他們。李又指,一名身穿紅衫的男子「射得比較近少少」,「攞支水槍好近面部咁射,同啲小朋友有少少唔同,小朋友唔會行得咁近搞我哋」。

控方問,被告射水的力度如何?李稱,「比小朋友射水大啲」,並指最麻煩是雙眼被射中,因「做扒」要面對鏡頭,「所以係好大嘅滋擾」。他指,被射中眼及耳朵,覺得「醃眼」,稱當時有作出擋的手勢,但沒出言阻止。

控方播放事發片段,指李當時「笑笑口」,並問其原因。李稱,「因為唔想表現出一個唔專業嘅態度」、「露出唔滿意嘅一面,對我自己都唔會有好處」。

攝影師向警員求助
被告始停止追趕射水

被問及能否成功「做扒」,李稱不能,「每次一開口就有大量嘅水入嚟,根本做唔到。」

控方亦問,是否知悉被告為何要向李等人射水?李稱不知道,指可能因為自己是記者及有大攝影機,並指沒預期被人追趕射水。

李續稱,他們其後離開往衙前圍道一帶,期間亦遭被告射水,全身濕透。李指,攝影師其後與一名警員溝通,但聽不到內容,警員則與被告曾維誠、袁子健對話,隨後被告沒再跟隨他們,他們遂繼續報道。

記者確認沒向警員求助
「純粹好煩同唔舒服」

李接受曾維誠一方盤問時確認,當時身邊有很多警員,但他未有求助或表示不適,亦沒提及有人令其人身安全受威脅,事後亦沒有報案。

辯方問,事發數日後,警方找李協助調查?李指不清楚程序,「因為公司同我講呢件事」,確認是公司或警方找他協助調查。

辯方續問,李當時是否感到受威脅、被襲擊?李答稱,「純粹好煩同唔舒服」及覺得「醃眼」。被問及是否認為曾維誠「玩得過火咗」,李稱「我覺得係」。

辯方質疑在場人士
「沉醉緊嗰個環境」

李接受葉嘉健一方盤問時稱,他被射水時作出擋的手勢,沒有其他言語或動作,但認為其動作會令對方「get (理解)到想停」。

辯方問,在場人士會否「沉醉緊嗰個環境」,故聽不到攝影師曾說「做扒」先?李稱,當時同事有說話,但印象中自己沒發言強調。

辯方質疑,當時環境混亂嘈吵,被告有可能聽不到。李則稱,其耳有入水都聽得清楚,故相信被告聽得很清楚。

同意若非警主動接觸不會投訴

李接受袁子健一方盤問時同意 ,自己曾取水槍射途人。另李同意,當時位處馬路中央區域,站在「混戰區嘅最中央」,並同意沒有規例列明不可以追著人射水。

辯方指,當時李等人站於混戰區,必然知道有被人射水的風險,且站在中央,風險更大?李同意。

辯方追問,「作為專業記者,會保持笑容,採訪一直笑笑口,玩水槍笑笑口,用槍射人都笑笑口」?李同意。辯方指,除了被告,亦有小朋友追著李等人射水,且從下方射向他們的臉部。李確認。

李同意,當時不覺得被告的行為有問題,故沒找警員;另指若不是警員主動接觸,不會作出投訴。

區議員:守則只限圍封範圍內射水

控方另傳召九龍城區居民聯會時任幹事、現任區議員劉婉燕。劉供稱,潑水節因疫情停辦,至 2023 年復辦。當日的潑水活動於下午 3 時至 5 時,在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進行。

稱,活動守則列明只可在圍封範圍內射水,行人路上亦不可射水,指有居民經過都不想被射濕,另指大會有提供細水槍及護目鏡,供參加者取用。

劉續稱,參加者不可向工作人員、制服團體,如警員、社區應急隊射水,指參加者入場時,會有工作人員提醒,以及街道上設有大聲公播放錄音提示;如有人違規,會口頭勸喻,請對方離場,出現更嚴重的情況,則會請警方協助。劉又指,當日曾有情緒高漲的參加者,清場時不肯離開。

同意有參加者向警員射水

曾維誠一方盤問時播放 TVB、星島新聞等片段,片中看到圍封帶內外的市民都有射水,亦有人向警員射水。

劉確認,參加者會互相射水,有人在行人路上射水,甚至會從水桶中直接潑水,並同意有警員被射濕的情況。辯方問,除非參與者作出行為,令他人安全受威脅,否則不會阻止?劉稱「可以咁講」,並指若被射水的市民面露不悅,都會勸阻。另辯方播放附近商店的 CCTV,劉確認聽不到廣播,同意現場太嘈吵。

辯方質疑大會規則「名存實亡」

袁子健一方盤問時指出,行人路的磚全部濕透,因行人路上的行人均有射水。劉稱,「佢哋玩緊水,但唔係我哋規則之下。」

辯方又質疑,圍封帶曾移位,但工作人員沒有還原,亦沒勸阻止違規的參加者,指出大會規則是「名存實亡」。劉稱不同意,「我哋係舉辦方,唔係執法方」,並指有需要會向警方求助。

辯方亦問, 大會是否沒阻止制服團體參與?劉稱,與警方開會時,表明警方是協助角色,不包括參與潑水環節。

3 人同被控 5 罪

被告依次為曾維誠(26 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 歲,文員)、袁子健(31 歲,成人用品商人)。

3 人於 2023 年 4 月 9 日,在香港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輔警警員 6553 、8591、6605,以及與同日同地襲擊吳家軒及李天耀;曾、袁則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譚永文。

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