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無綫新聞》記者,他們否認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三(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涉案輔警盤問下確認,當日身上戴著擴音器,但沒警告現場人士,且一直面帶笑容;並同意當時感覺不到有惡意針對,亦同意是與市民打成一片、與民同樂。他指,當日沒有於記事冊紀錄事件,因潑水代表祝福,「當初冇諗到會牽涉到呢個情況 ,過咗一兩日沉澱返,覺得呢個情況唔 OK」。他又指,現時認為「咁樣潑警察,咁樣用水槍射警察,係一個襲警行為」。
控方傳畢證人,官裁定表證成立,除第三被告將作供,另外兩人不作供、不傳證人,押後至 8 月 23 日續審。
輔警同意當時面帶笑容
輔警 8591 葉倬軒接受曾維誠一方盤問下確認,當日覺得沒有需要,故沒向上司匯報被射水一事,其記事冊亦沒有作出紀錄,直至有同袍向他聯絡,他才於 4 月 20 日作出首份口供。

辯方播放網上片段,葉同意當時被多名市民潑水,而他當時面帶笑容。葉又同意,當時氣氛熾熱,市民玩得很開心,亦有市民向他們「讚好」 。
葉同意,當日不覺得人身安全受威脅;事前亦有被告知,有可能全身濕透。辯方問,是否有警員與葉聯絡,提及「咁樣射水會影響警隊嘅形象」?葉稱沒有。

同意感覺不到有惡意針對
葉嘉健一方盤問時指,葉倬軒在口供提及,沒有閒時作出警告,問其意思。葉倬軒解釋,當時「個腦未諗到呢樣嘢」,只是想離開,且現場變得較混亂。葉又同意,當時覺得沒有需要作出警告。
在袁子健一方盤問下,葉同意當日沒就射水事件作出紀錄,因認為沒有需要及沒紀錄價值。葉又同意,身上戴著擴音器,但當日沒警告現場人士,或作出任何手勢,且一直面帶笑容。
辯方問,葉沒作出警告,「我相信係因為,你當時感覺唔到有啲惡意針對你?」葉答「係」。葉又同意,當時臉上有塗上粉末,而此舉為參加者的行為。葉並同意,當時與市民打成一片、與民同樂。
同意 「心底裡都願意被淋濕」
葉同意,預期會全身濕透,且同袍訓示時曾提及。辯方追問「心底裡都願意被淋濕?」葉稱「係」。
葉同意,當他離開時,有市民在旁歡呼。辯方追問,現場是歡呼,不是叫囂?葉稱正確。辯方問,是否同意市民自發性潑水,「大家係帶住善意向你潑水?」葉同意。
辯方指,有名黃衫男子曾經說「阿 Sir 我愛你」。葉稱當時有聽到,同意其拍檔有點頭示意。
「過咗一兩日沉澱返
覺得呢個情況唔 OK」
控方覆問時問及,葉主問時指,被射水後,因考慮人身安全故離開,為何在辯方盤問時有另一說法。葉解釋,有人向他射水,「吱到我眼耳口鼻」,對其安全構成影響,且會引起其他群眾仿效,亦有機會淋壞其自身裝備,故選擇離開。
控方追問,為何未有在記事冊紀錄被射水。袁子健一方提出反對,指證人在盤問時已回答。裁判官陳志輝則稱「畀佢答埋啦。」
葉解釋,因潑水代表祝福,「當初冇諗到會牽涉到呢個情況 ,過咗一兩日沉澱返,覺得呢個情況唔 OK」。他解釋,「咁樣用水槍吱警察,咁多人潑水潑警察,係唔理想嘅事情」,指現時認為「咁樣潑警察,咁樣用水槍射警察,係一個襲警行為。」
輔警指潑水是祝福、沒理由黑面
控方再問,為何葉一直面帶笑容? 葉答稱,「因為潑水係祝福嘅意思,冇理由黑面咁樣,好唔厚道。」
控方另就黃衫男子說「阿 Sir 我愛你」作覆問,問該男子是向誰發言,葉稱不知道。辯方則指,盤問並沒觸及此部分。裁判官聞言稱「問埋啦」。葉在提問下指,不記得當時與拍檔有何對話。
女輔警指被射水感覺「唔係好舒服」
另一涉案輔警 6605 何兆華供稱,當日下午 5 時潑水節活動結束,5 時許收到命令,要求在場人士停止射水,指示人群返回行人路。
何稱,有十多名情緒高漲的人士仍然潑水及為水槍注水,故上前阻止,「叫佢吔唔好再玩啦,個 event (活動)完咗啦」,但他們未有聽從指示,並用水槍向她射水,由腳開始向上掃,歷時約「10 秒、8 秒」。
她指,當時較留意一、兩名人士向她射水,另指射水人士有叫囂,情緒高漲,令其他人都加入射水,形容程度是「扭得出水嘅濕」。被問及當時有何感覺,何稱「唔係好舒服」、「覺得未必係啱嘅行為」,並解釋「唔舒服」,因為「整濕咗同埋水柱都有少少力度」。

輔警指認為大家事前有認知
不會向警員射水
何指,沒預期上前勸喻時會被射水,「我認為大家事前會有認知,唔會向警務人員射水」。 何稱,射水人士的行為會障礙她執行職務,令情況混亂及在場人士情緒高漲。
何續稱,她勸喻不果後轉身離開,其後有同事協助,勸喻射水人士上行人路及停止行為。 另何確認,在認人手續認出,其中一名射水人士為紅衫男子曾維誠。
控方播放事發片段,何稱不記得黃衫人士有否射水,另不肯定黑衫人士有否射水。
輔警同意沒擔心人身安全
何在曾維誠一方盤問下確認,當日沒有報告被射水一事,書面紀錄都沒提及,亦沒有作出警告、拘捕,直至有警員向她聯絡才作出口供;另她同意,當時沒擔心人身安全。
袁子健一方盤問時播放事發片段,問何有否發笑?何稱,「我形容我係比較無奈」,追問下不認同為笑容,但認同當時臉上有粉末。她於控方覆問下形容,當時表情為「有少少苦笑,少扁嘴」。
輔警警長稱 TVB 攝影師投訴時
沒提不適受傷或痛
輔警警長劉志江供稱,當日在衙前圍道,有 TVB 攝影師向他投訴被人追著射水,黃指一名紅衫男子帶頭,故上前分隔,著男子「唔好針對一個人射」,紅衫男子遂離開。劉確認,於認人手續中認出紅衫男子為曾維誠。
劉在曾維誠一方盤問下確認,看到曾的時候,他已沒有射水;另同意沒有紀錄此事,因為已圓滿解決,沒有紀錄需要。
劉確認,攝影師投訴時只有兩三句,沒提及不適受傷或痛。另他在袁子健一方盤問時確認,當時是針對紅衫男子勸喻,形容他「有個領導住嘅態度」。
控方覆問時問,為何推測紅衫男子是領導?劉稱,他站在最前,並指 3 人「痴住一齊」,旁邊兩人「好似左右手,好似係識嘅」。
警長確認
接到不在現場市民投訴
警長鄒志輝案發時為偵緝警員。鄒盤問下確認,當日不在現場,事後接手調查本案。他確認,接到姓蔡的人士向警方投訴,蔡當時不在現場,看畢網上片段後認為不妥而投訴,蔡亦沒有向警方錄口供。
3 人同被控 5 罪
被告依次為曾維誠(26 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 歲,文員)、袁子健(31 歲,成人用品商人)。
3 人於 2023 年 4 月 9 日,在香港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輔警警員 6553 、8591、6605,以及與同日同地襲擊吳家軒及李天耀;曾、袁則被指於同日同地襲擊譚永文。
KCCC26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