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指違「保就業」計劃條款 遭政府入稟索逾10萬元

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指違「保就業」計劃條款 遭政府入稟索逾10萬元

分享:

入稟狀:被告申「保就業」同意全數用於薪酬

原告為律政司長代表香港政府;被告為好鄰舍北區教會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政府於新冠疫情期間推行「保就業計劃」,資助僱主保留員工。在該計劃下,政府會把薪金津貼,分兩次發放予合資格僱主,分別是 2020 年 6 至 8 月及同年 9 至 11 月。

入稟狀續指,被告於 2020 年 9 月 12 日遞交表格申請「保就業」,涉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的薪津。文件上,申請方同意指定條款,包括受資助期間不得裁員,即僱員人數不得少於 2020 年 3 月的人數,以及所得資助須全數用於薪金發放等。

入稟狀:被告非全數用於薪酬

入稟狀指,被告成功申請「保就業」,並於 2020 年 11 月 30 日, 收取政府一筆約 26 萬元的薪津資助。根據強積金公司提供資料,2020 年 3 月,被告有 16 名員工。

入稟狀續指,政府其後核數,發現被告違反條款,沒有利用所有從政府取得的薪津,發放予員工。根據條款,政府有權收回沒有用於薪金的補貼金額,涉及 86,669 元。

同時發現,被告的僱員人數少於 2020 年 3 月,故要求被告繳罰款 17,333 元。兩筆款項合計 104,002 元。

DCCJ46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