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候審。獲准保釋的死者前家姑李瑞香,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於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
控方在盤問最後階段指出,被告於周五及周一兩日作供期間,提到如死者的感情、財政狀況等,是在抹黑死者,以尋求脫罪。被告否認,並拿出紙巾擦眼淚。控辯雙方將提交書面陳詞,案件將於 7 月 18 日結案陳詞,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稱一直不知
鄺港智涉盜竊案
控方指出案情,指 2015 年鄺港智因盜竊案被捕,被告當時知悉情況。被告否認。控方續指,被告與鄺港智關係親密,案件涉及金額高達 630 萬為重大情況,兒子會與父母求助。被告不同意,指鄺不會事事告訴她,去到 2017 年 3 月,警方上門追查鄺的下落,才知鄺涉案被捕。
被告憶述,當時警方曾告知她鄺被通緝,她沒有向警方查問詳情,事後約兩個月,鄺港智致電她指,父親已為他賠錢解決案件,她再向鄺球確認,認為事情已告一段落。控方指出,事關重大,丈夫鄺球必會通知她。被告否認,稱與鄺球不合,甚少溝通。

被告同意警欲拘捕鄺
控方指出,2017 年 3 月 10 日,被告清楚明白鄺港智涉及刑事案,故被警方追捕,當時被告知悉此事。被告回答「係咪叫通緝,我唔識」,控方重申問題後,她才確認得悉事件。
控方指出,警方不會因被告私下解決事件,放棄追緝被通緝人士,被告對鄺港智「錫到燶」,知道兒子被通緝會感覺晴天霹靂,尋根究底。被告回答,當時「腦已經實晒」,只能急切致電鄺港智查問,最後鄺球告知已賠錢了事。
控方質疑,被告明知涉及刑事,亦能理解刑事不能私下解決,故不會相信鄺球的說法,指出被告說謊。被告否認。
鄺港智旅行不從香港出發
被告:不感奇怪
控方指出,2015 年鄺港智被捕後,一直來回香港、海南、廣州三地,並會與家人前往海南島旅行。控方問被告,一家人旅行時,鄺港智沒有一同出發,有否感到奇怪。
被告回答指,鄺一直在內地從事生意,他與家人會直接在海南島會面,旅行後便自行離開,不感覺奇怪。控方追問下,被告才稱感覺有點奇怪,惟她稱不能對鄺港智過問太多,去旅行都是聽從他指示,為孫兒收拾行李。
控方指,根據鄺的出入境紀錄,2015 年鄺港智被捕後,一直沒有出入境紀錄。她不同意自己知悉,鄺於 2015 年後不能合法進出香港。
控方:鄺港智準備潛逃
被告否認知情
鄺港智在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東涌碼頭被捕,當時他手持一個大袋,內有大量現金及數隻名貴手錶。
控方指出,2023 年 2 月 22 日凌晨 12 點,蔡天鳳失蹤當日,鄺港智攜帶一個大袋離開住所,貌似潛逃。被告當時催促鄺港智儘快離開。控方指,被告是想阻止警方調查及拘捕鄺。被告否認。
被告指,當時他以為鄺港智打算與譚方駿出外兜風,尋找蔡天鳳下落,她亦緊張蔡的情況,又怕鄺離開會嘈醒孫兒,故叫鄺盡快離開。至於鄺當時帶大袋,她認為鄺可能翌日早上會去健身,就如他平日一樣。
控方指出,鄺港智離開單位時,依照時間推斷,譚方駿正與死者母親張燕花在警署報案,被告所說並不合理。被告否認。
控方再指出,當時被告曾稱「死啦我好驚呀」,而她在上周五供稱,是害怕蔡天鳳父親上門發現鄺的衣物而生氣。而辯方律師在盤問張燕花時,沒有提出此點,是被告臨場決定說謊。被告不同意。
2 月間母子通話 127 次
被告不同意知悉潛逃
控方指出,被告曾於 2 月 1 日至 22 日,與鄺港智的電話號碼有 127 次紀錄,其中李瑞香致電鄺 86 次,22 日鄺離開單位後,到 24 日她因妨礙司法公正被捕,再沒證據顯示兩人再有通話紀錄,是知道鄺港智在逃。被告不同意,指鄺自 16 歲離家後,2 人甚少聯絡,只會一兩個月簡單通話一次,已習慣此溝通方式,並解釋 2 月有更多聯絡,是因為鄺回港過年。
被告否認向警員提供假資料
控方指,西九龍失蹤人口調查組警長伍俊浩於 2 月 22 日,即蔡天鳳失蹤翌日,三次致電被告,查問有關鄺港智的事宜及聯絡方式,被告曾稱鄺經常會以不同電話致電她,與上述通話紀錄的模式並不一樣,指她說謊。被告否認,並稱只是「好多時」,不是每一次。
控方指,2 月 23 日,時任九龍失蹤人口調查組女警長張美蘭到加多利山會所會見被告,被告沒有提及鄺居住在加多利山單位。被告稱,鄺只是過年時居住,又指當時張美蘭調查蔡天鳳失蹤一事,卻不斷查問有關鄺的聯絡方式及近況,覺得「好多餘」,故此她表現拒絕,以「唔知」應對有關鄺的問題。
控方續指,鄺離家前 10 日,一直居於加多利山,被告不會不知情。被告回答稱,她當時認為自己有權不回答警方問題,在她字典內,「唔知」與有權不回應有相同意思。
被告否認阻止警方拘捕兒子
控方指,被告至被捕一刻前,作一連串行為,包括在警方調查蔡天鳳失蹤時,明知鄺港智居於加多利山單位而知情不報、拒絕向警員提供鄺的聯絡方式及近況,以阻止警方追捕及後續控告鄺港智。被告否認。
控方指,被告與警員會面後,曾與張燕花通話,當中提及「我要遮掩……因為細佬呀……我唔可以好似你乜都講……你鍾意講乜都得……」、「個仔咁樣⋯⋯唔可以掕到佢」、「你話冇同我個仔聯絡,你可以話冇㗎嘛,係唔係先」。控方問,被告是否怕若警方得知鄺港智的下落,怕鄺會被捕,而要求張燕花向警方提供假資料。被告否認。
控方指出,被告上周五及周一,在庭上提及有關蔡天鳳的家庭、感情、財政狀況,如鄺與蔡聯同騙譚家財,都是謊言。若是真話,辯方在再早前盤問張燕花時,會指出這些事情,要求張燕花回答。而被告於張作供後,方在庭上提出這些指控,是因應張的供詞再說謊,企圖抹黑以尋求脫罪。被告否認,並拿出紙巾擦眼淚。
控辯雙方將提交書面陳詞,案件將於 7 月 18 日結案陳詞,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死者前家姑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李瑞香(65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她於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妨礙和阻撓警方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催促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警方提供資料,或向警方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DCCC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