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1 歲男生於 2020 年母親節示威活動中,被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體,其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在 2024 年刑滿後,疑誤信網上聲稱可以「搵快錢」人士,企圖在一店舖偷竊約值 10 萬元手袋,以換取雙倍報酬,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亞氏保加症,病情於 2021 年一度惡化,現時情況穩定,望法庭考慮他有悔意、健康及精神狀況等因素量刑。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指,本案不涉大額財物、被告並非職業爆竊,考慮他適時認罪,判囚 20 個月。
案情:被告涉用鏟損毀店門
被告麥肇聰(21 歲,點心師傅)承認於 2024 年 6 月 9 日,企圖作為侵入者進入尖沙咀加連威老道 2-6 號愛賓商業大廈一間售賣手袋的店舖意圖偷竊。
案情指,當日凌晨約 4 時許,該店舖的警鐘被觸發,店舖東主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一名男子試圖用鏟損毁店門,遂報警處理。警方其後在大廈後樓梯發現螺絲批、鏟、膠袋及灰色手套,經進一步調查後拘捕被告。
案情:被告經 FB 認識可「搵快錢」人士
案情續指,被告警誡下承認透過 Facebook 接觸一名聲稱可以「搵快錢」的人,並依照其指示,偷竊店內一個價值約 10 萬元的手袋,以換取港幣 20 萬元報酬,但最終事敗。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於該大廈走廊徘徊約 2 分鐘,期間不停講電話,數次望向已關門的手袋店。其後,被告用鏟敲打手袋店大門 4 下。
辯方稱已還押一年
建議判監否則刑期過長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亞氏保加症,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他在 2021 年期間曾因精神問題留醫,目前情況穩定。辯方呈上被告、其親友、教會人士等多封求情信,讚揚被告品性善良、孝順,對犯下本案深感後悔,已誠心反省,希望盡快出獄,貢獻家庭及社會。
辯方強調,在事件中,手袋店沒任何財物損失,亦不涉及精密的策劃,理論上可考慮勞教中心,但考慮到被告的健康及精神狀況,加上被告已還押一年,若然被判入勞教中心,恐怕實際刑期會過長。
法官判刑指,本案不涉大額財物、被告並非職業爆竊等加刑因素,即時監禁為本案唯一合適量刑,並以 30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適時認罪,刑期減至 20 個月。
5 年前示威涉藏打火機
官勸忌衝動行事
翻查資料,2020 年 5 月 10 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海港城聚集,期間有人設置障礙物及呼喊政治口號。被告同日在中環天星碼頭被搜出 2 支易燃液體及 2 個打火機,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2021 年,被告在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認罪。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顯然有毁壞財物意圖,幸好未有實際行動,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事後知錯,願重新投入工作,判入更生中心,並寄語他切忌衝動行事,珍惜前程。
DCCC12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