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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工作員涉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福利工作員涉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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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及 58 歲福利工作員,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於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早前被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福利工作員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行為影響香港選舉制度,若判罰款並不足夠,判處緩刑則可提升阻嚇性,較為恰當,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案情:被告 FB 轉發許智峯帖文

案情指,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 2021 年10 月 29 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上發布帖文,提出「如水計劃」,「煽惑讀者在該選舉中投『白票』」,以表達對政府的不滿。案情又指,許邀請讀者轉發其帖文。

案情續指,廉政公署翌日發新聞稿,提醒市民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即屬犯法,另亦提市民切勿轉載非法內容。當天晚上,被告以其 Facebook 帳戶,轉發許的帖文,而帖文可供公眾瀏覽,並繼續展示至 11 月 2 日。

廉署同年 12 月 9 日拘捕被告,調查時在 Facebook 活動紀錄中,找到被告所轉發的帖文。被告於錄影會面下承認,他曾在帳戶轉發許的帖文,並設為公眾閱覽。

辯方:一時愚蠢犯案 現有悔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鄰舍輔導會工作,負責照顧殘疾及智障人士。另透露被告於 19 年前有 3 項不相關案底,現與女兒同住。被告因一時愚蠢而犯案,現已有悔意及知錯。他在警誡會面時已作出招認,與廉署調查的態度合作,並承諾不會再干犯同類案件。

辯方又提及,本案屬新近的控罪,至今共有 3 案已判刑結案,3 案的被告均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至兩年,希望法庭同樣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接納被告因一時愚蠢犯案,即使過去曾有案底,但現已生活安定並會照顧家人。官指,相關案例對本案並無約束力,但有參考性,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二人被控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帖文

被告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陳星(58歲,福利工作員)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蘇案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期間准以 400 元保釋。

控罪指,二人分別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日,及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2 日,在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分別於 Facebook 轉載 「許智峯 Ted Hui Chi Fung」專頁於同年 10 月 29 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至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WKCC 2641/2022、WKCC 26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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