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查錫我被指拖欠透支款項 遭恒生銀行入稟追討10.3萬元

大律師查錫我被指拖欠透支款項 遭恒生銀行入稟追討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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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恒生銀行有限公司,被告為查錫我。

入稟狀指,查錫我為恒生銀行客戶,恒生銀行不時向他提供貸款、融資。2010 年 6 月 9 日,查錫我與恒生銀行簽訂貸款信(Facility Letter),其銀行帳戶獲提供 20 萬元透支額。

恒生去年取消查錫我透支服務

2024 年 8 月 16 日,恒生銀行取消查錫我的透支服務,並要求他償還金額。2025 年 7 月 29 日,恒生銀行再透過律師行去信查錫我,要求他還錢,惟他一直未還。截至同年 8 月 6 日,查錫我拖欠約 10.3 萬元。

恒生銀行向查錫我追討上述拖欠金額,以及自 8 月 7 日起、以年利率 8.25% 計算的款項利息,和損害賠償金包括訟費。

DCCJ44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