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搭棚工墮斃僱主罰9萬分90期還 律政司申刑罰覆核 官押後再訊待被告提供收入證明

油麻地搭棚工墮斃僱主罰9萬分90期還 律政司申刑罰覆核 官押後再訊待被告提供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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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背景報告僅被告一面之詞

律政司早前申請刑期覆核,指被告許佢成早於 2006 干犯相同控罪,同樣導致一名工人過世,當時的罰款與本案相同,應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亦認為分期每月繳交 1000 元罰款,令被告沒有「切膚之痛」,申請縮短繳款期限。裁判官押後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經濟狀況。

控方周五指,背景報告僅被告一面之詞,冀被告提供更多資料,如銀行存摺,證明其經濟狀況。許佢成表示他沒有銀行戶口,無法提供紀錄。

許:居無定所、捉襟見肘

裁判官關注控方會否請警方調查許的經濟狀況,控方休庭索取指示後,指不會請警方調查。許在宣誓下作供,稱自己打散工維生,主要工作是駕駛貨車,開工時間不固定,不記得過去 1 個月的收入,但每月收入約 4000 至 6000 元。

控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許稱不希望感化官聯絡其僱主,擔心影響其工作。許確認他不願意代控方聯絡僱主,「你可以自己去查」。

許又指,意外後因為其他公司拖欠尾款,令他債台高築,其工程公司倒閉,他出售公司貨車賺取 20 多萬元,其後再出售在土瓜灣的物業,獲利 400 多萬元,大部分均用來還債,現時居無定所,有時在公園露宿,有時住在打散工的貨車上,生活捉襟見肘,「身家得返廿幾蚊,你可以唔信,可以搵差人同我查」。

許續稱每月交 1000 元罰款,都要向朋友借錢,「開唔到工都要(交罰款),要罰款就要罰款,要負返個責任」。

許在裁判官要求下,同意聯絡其中一名僱主,提供薪金證明,「我可以問下老細,佢 ok 咪寫畀你囉」。官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7 日再訊,待被告聯絡僱主。

票控 4 罪罰 9.6 萬
另僱員補償須賠 210 萬

被告許佢成(62 歲)否認 3 項傳票控罪,即「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許經審訊後被判 3 罪成,罰款 9 萬元,准分 90 期繳交;許另承認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被罰款 6,000 元。

除了勞工處票控案件,死者家屬入稟區院,向許佢成追討僱員補償,區院早前在許缺席聆訊下,頒下非正審裁決,直接裁定許須承擔法律責任,賠償 210 萬元。

據《集誌社》報道,許佢成在意外後失聯逾一年,賣樓兼取消電話,多次缺席聆訊,其後被通緝,至 2023 年被截查時落網。

KTS2389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