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搭棚工陳兆豐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由六樓墮下身亡。家屬入稟向僱主許佢成追討僱員補償。許缺席聆訊,區院早前頒下非正審判決,判僱主一方須負法律責任。官周二(30 日)頒下書面裁決,評定許須賠償 210 萬元兼付訟費。
許佢成另被勞工處票控 4 罪,他承認一罪,另 3 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批准他分 90 期繳交 9 萬元罰款。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指欠阻嚇力,案件押後 10 月 13 日處理。
油麻地搭棚工墮斃 八旬母出庭追討僱員補償 法官押後判決
官評估死者月入 $35,000
僱主須補償 210 萬元
僱員補償案件的申請人為死者陳兆豐(終年 47 歲)的父母,判詞透露陳父去年因病過世,現由陳母作為唯一的申請人。申請人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大律師曾蔚南代表;答辯人許佢成及華昌棚廠沒有律師代表,並缺席聆訊。
區院法官羅麗萍在 2025 年 3 月頒下非正審判決,判答辯人敗訴,須對申請人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
區院暫委法官盧君政周二頒下書面判詞評定賠償額。判詞引述《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死者在意外發生時年滿 40 歲但未滿 56 歲,補償額為其 60 個月收入,或 60 乘 35,600 元,以較小的數額為準。法庭唯一需要評估的是死者的月入,並應採納對僱員較有利的計算方法。
官評估死者的月入為 35,000 元,按照法例計算,補償金額為 210 萬元,答辯人須支付由意外發生日,即 2022 年 5 月 7 日至今的利息,另須支付訟費。

僱主職安健罪成分期繳罰款
律政司提覆核
僱主許佢成另被勞工處票控 4 罪,他承認沒有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被罰款 6,000 元。他否認另 3 項《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罪行,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沒有確保工人配戴適當的安全頭盔」均罪成。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許求情稱公司在意外後結業、現靠散工應付日常生活,准分 90 期繳交 9 萬元罰款。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指欠阻嚇力,案件押後 10 月 13 日處理,待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經濟狀況。
據《集誌社》報道,許佢成在意外後失聯逾一年,賣樓兼取消電話,多次缺席聆席,其後被通緝,至 2023 年被截查時落網。
DCEC5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