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指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 10 歲女兒,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指,如事主遭性侵,自然會大叫,惟她沒這樣做,又指她在錄影會面,就告知保母被非禮的經過,供出多個版本;事主一概同意。
辯方又指,被告管教嚴厲、曾打事主,事主在法官練錦鴻追問下,否認對父親生氣,以及說謊陷害父親。事主作供後,官向她稱:「無論單案點判,都會令你同屋企人關係改變,無論點都好,佢點都係你爸爸,冇得改嘅。睇你都算係成熟,希望你以後生活好啲,盡快忘記呢件事啦」。案件周三續。
否認 4 非禮罪受審
被告為 Z.F.(被控時 60 歲),庭上獲普通話傳譯,否認 4 項猥褻侵犯罪,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眉語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審理。
控罪指,被告在 2022 年 7 至 8 月某兩日、2024 年 1 月 16 日在香港新界某單位,以及 2023 年某日在香港非禮女童 X。當時 X 介乎 10 歲至 11 歲。
女童同意被告管教嚴厲
辯方盤問時指,女童 X 的母親居在內地、常出入醫院,被告亦非長居香港,他疫情前在家時,會與子女同睡。辯方指,「哥哥比較大份,鍾意霸晒張床瞓」,不喜歡跟被告同睡,故被告跟兩姊妹同睡;X 確認。
就 X 在錄影會面指,與久未見面的被告見面感興奮,辯方指當時是「蜜月期」,三兄妹想念被告,爭着與他同睡、相處。不久,被告督促三人讀書,假日接送他們補習,又要求兩姊妹入讀同一中學。X 認為他管教嚴厲,想要多點自由;X 確認。
X 在盤問下指,她原屬意另一間中學,「易啲入,約咗啲 friend 一齊去讀」,曾就此事與被告爭拗,但最終應被告意願申請入學。辯方指,X 申請入學的時間,正是她稱於 2024 年 1 月遭被告非禮的時段;X 同意。
女童稱曾遭父打
辯方指,被告在通關後返港,將家規貼在家中牆壁,包括晚上 10 時前要睡覺、早上 7 時要起床;X 稱,哥哥其後撕爛家規。辯方指,三兄妹曾向被告說:「不如爸爸唔好嚟香港啦,當未通關,嚟唔到香港算啦」;X 同意。
辯方又指,被告曾稱保母沒及時接送子女,X 向他說:「你這個神經病,你不要把姨姨想得這麼壞,她早就來了接我們」,被告稱「你敢再說一句」,X 回嘴「我就是說你神經病」,遭被告打一巴。X 同意當時想保護保母,又指「佢好似唔係打我一巴,係拎棍嚟打我」。
女童:後知悉與哥哥是同父異母
另外,辯方指 X 一直以為與兄姊是三胞胎,直至被告帶兩姊妹辦理回鄉證時,X 才發現出世紙所列母親名字,不是她所認知母親的名字,兩姊妹的出生日期,亦與哥哥不同。X 確認,又引述爸爸指「為咗搞(女兒)香港身份證,求其搵咗個香港女人嚟填『媽媽』」。
X 又指,姊姊告訴她,兩人與哥哥是同父異母。辯方指,X 曾說「爸爸生我哋出嚟賣錢」、「為何你不早點生我出來,同學說你似爺爺」。X 稱,前句是姊姊說,她對後句沒印象,但同意被告曾說:「因為媽媽身體唔好,生唔到你哋,唔係想生就生,用咗 5 年做試管,先生到你哋,點會想你哋賣走呢?」
女童同意裝睡非自然反應
針對 X 供稱,被告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首晚,於房間摸其胸、指插私處,她遂告知保母此事,保母向被告查問後被解僱。
辯方指,保母在該時段、即 2022 年 6 月至 8 月期間身處內地,由保母的契爺、契媽代照顧三兄妹。當時保母的契爺睡客廳,契媽則睡工人房,因 X 的房間冷氣不夠涼,她會打開房門,讓客廳冷氣吹進房間;X 同意。
辯方指,如 X 遭被告性侵,「你大嗌一聲,全屋都會聽到?」X 同意。辯方再指,被告摸胸動作應該是非常突然,X 自然會大叫、撥開及掙扎,但她繼續裝睡,又指 X 需要抬高身體,否則不能被脫褲,「仲要除到膝頭位置,都好難」;X 一概同意。
辯方問,X 當時裝睡?X 稱「因為驚」,但同意裝睡非自然反應。辯方問,X 稱被告捲起其上衣舔胸、脫她的褲,問兩個動作在同一時間發生?X 指,被告先替她穿褲,再捲起上衣。辯方指,被告捲起她的上衣時,其背部仍是壓着床?X 同意。
女童稱遭非禮後告知保母
辯方質疑保母當時不在港
辯方再指,保母當時不在港,她如何親口告知對方被非禮一事,並導致保母遭被告解僱?X 稱,保母在 8 月底回港。
辯方指,但她在錄影會面稱,保母向被告查問,「過咗幾日」被解僱,質疑 X 錯誤講述時間?X 同意。辯方又指,她就告知保母、保母被解僱的時間,亦提出不同版本;X 同意。
辯方問,「你想畀人覺得,姨姨知道咗(非禮一事),所以爸爸炒咗佢?」X 同意。辯方指,因被告沒非禮 X,「所以你將之後嘅時間點講到亂晒」,X 不同意。辯方指,保母於 2023 年 5 月因家庭原因辭職,X 稱不知道。辯方續指,X 以為爸爸解僱保母,X 同意。
辯方指出「爸爸返嚟第一晚,冇侵犯過你」,X 稱同意。辯方追問,「第一次侵犯係冇發生?」X 回答:「可能唔係第一日,係第二日、第三日」。
控方覆問稱:「你話爸爸搞你嗰陣扮瞓,你驚啲咩?」X 沉默一分鐘未有回答。控方再問,X 事發後為何沒大叫、反抗?X 稱「因為我想呢件事,我當作唔知道、過咗去」。
官寄語「盡快忘記呢件事」
官則問,「其實你嬲唔嬲爸爸?」X 指「唔嬲」。官指「佢打過你喎」,X 回應「佢唔講我都唔記得件事」。官追問「會唔會講大話嚟陷害你爸爸?」X 稱不會。
X 完成作供。官向她稱:「無論單案點判,都會令你同屋企人關係改變,無論點都好,佢點都係你爸爸,冇得改嘅。睇你都算係成熟,希望你以後生活好啲,盡快忘記呢件事啦,我未決定點判,但之後啲嘢都唔關你事。」
DCCC4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