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沒防止有人從起重機吊臂墮下 機場三跑5承建商共否認10傳票 明年4月開審

涉沒防止有人從起重機吊臂墮下 機場三跑5承建商共否認10傳票 明年4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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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各被控 2 傳票罪

被告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士(建築)有限公司」、「精工國際鋼結構有限公司」、「啟榮機械貿易有限公司」、「駿逸建築有限公司」,各公司被控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傳票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各被告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身為負責位於香港國際機場合約 3408 – 三跑道客運大樓及停機坪工程的建築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即正在組裝中的履帶式起重機吊臂上。

控罪續指,被告公司於同日,沒有確保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在該地盤內位於履帶式起重機吊臂上的工作地方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安全進出口並妥為維修該等進出口。

WKS14173-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