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間建築公司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身為機場三跑客運大樓及停機坪其中一個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他人從不低於 2 米、組裝中的履帶式起重機吊臂墮下,亦沒有在吊臂所在的地方,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安全進出口。
5 間被告公司均否認各自所涉的兩宗傳票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明年 4 月 14 至 17 日將進行 4 日審訊。控方指,屆時會傳召 8 名證人,辯方則會傳召 2 至 3 名證人,而雙方均為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5 公司各被控 2 傳票罪
被告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士(建築)有限公司」、「精工國際鋼結構有限公司」、「啟榮機械貿易有限公司」、「駿逸建築有限公司」,各公司被控一項「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墮下」及「沒有確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維修安全進出口」傳票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各被告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身為負責位於香港國際機場合約 3408 – 三跑道客運大樓及停機坪工程的建築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該地盤內有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之處墮下,即正在組裝中的履帶式起重機吊臂上。
控罪續指,被告公司於同日,沒有確保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在該地盤內位於履帶式起重機吊臂上的工作地方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安全進出口並妥為維修該等進出口。
WKS14173-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