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經審訊後,周三(28 日)被裁定 3 項職安健罪成,被判罰 44 萬元。庭上透露,被告公司重犯其中兩罪。
裁判官朱文瀚提及,死者案發時坐在沒遮蓋物、擋風玻璃的開放式駕駛艙內,但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指一張椅子、一條安全帶足夠保障死者。官指該專家「簡單安全意識都冇」令人遺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4 年 2 月,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經審訊後,周三(28 日)被裁定 3 項職安健罪成,被判罰 44 萬元。庭上透露,被告公司重犯其中兩罪。
裁判官朱文瀚提及,死者案發時坐在沒遮蓋物、擋風玻璃的開放式駕駛艙內,但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指一張椅子、一條安全帶足夠保障死者。官指該專家「簡單安全意識都冇」令人遺憾。
現年 53 歲男子 2024 年 1 月從法國回港時,在機場被搜出 5.5 公斤大麻被捕。他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周一(19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監 12 年 4 個月。翻查資料,被告曾於 2017 年駕駛城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釀成 3 死 30 傷,及後承認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兩年半。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危駕被定罪後失去駕駛資格,其後做過不同工作養家,離婚後與女兒同住,近半薪水用作支付女兒學費,與女兒關係融洽,他對自己的愚昧深感後悔。官因應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兩年,另考慮到整體量刑,減刑兩個月。
5 間建築公司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身為機場三跑客運大樓及停機坪其中一個地盤的承建商,沒有採取足夠步驟,防止他人從不低於 2 米、組裝中的履帶式起重機吊臂墮下,亦沒有在吊臂所在的地方,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安全進出口。
5 間被告公司均否認各自所涉的兩宗傳票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明年 4 月 14 至 17 日將進行 4 日審訊。控方指,屆時會傳召 8 名證人,辯方則會傳召 2 至 3 名證人,而雙方均為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42 歲小販管理主任被指於今年 7 月 6 日,在機場禁區盜竊另一人的行李、手提電腦等,涉款逾 3 萬元。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四(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一(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中段陳詞階段,辯方提及涉案拖車上的閉路電視片段,不能完整拍下案發關鍵的 40 秒,而且控方的專家證人,未能完整講解被告公司案發的工作系統所有環節,控方專家的批評具揣測性。控方則指,被告公司未曾就死者當時的工序作風險評估,建立安全工作系統的首步亦未做到。裁判官朱文瀚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二(11 日)續審,將展開辯方案情。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佩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五(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杜賜雄供稱,涉事拖車後方的駕駛艙沒有門、閘,只有一個扶手及一條安全帶,設計具「固有的不安全」。當拖車突然加速、轉彎、或在不平坦的路上行駛時,有機會令車上的人墮下。杜又指,安全帶僅保障工人安全的「最後手段」,公司事前應進行評估,消除工作環境內的風險,不能單靠工人自律佩戴安全帶。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三( 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被告公司時任總經理詹永年供稱,死者為「持牌技工」,除拖行飛機亦負責維修工作,技術水平應較一般工人高,且他持有約旦民航署發出的「飛機維修執照」,故公司認為他毋須在港修讀擔任「Headset Man(聯絡員)」的課程。詹在盤問下另同意,員工須跟從公司指引使用安全帶,形容在拖車上將身體伸出屬「匪夷所思」。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二(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天審訊。
辯方引述控方專家指,死者事發時曾解下安全帶,站立並行至車尾,用電筒照向司機位左側倒後鏡與司機溝通。曾擔任死者同一崗位的高級技工李樹恆周二作供,他在盤問下同意,在拖車上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指示沒提及可站立,技工亦應以哨子或手勢與司機溝通。辯方透露,將爭議死者自行做出不安全動作。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內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被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一( 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公司的拖車司機作供時指,當晚死者本來坐在他的車上,到達停泊地點後,他發現不見了死者,後來在回程路上發現死者。他表示,行駛期間不知道死者有否大叫、在車上站立,及有沒有將身體伸出車外。他另供稱,不能確認死者有否戴安全帶,而自己亦沒有戴安全帶,解釋原因為「(車程)好短時間,唔會有時間(佩戴)」,而且車速「唔會快」。
一名 58 歲台灣籍女教師,被指於今年 7 月,在機場入境大堂販運俗稱「K 仔」的氯胺酮,周一(14 日) 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要求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裁判官宣布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還押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