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貪污案,機管局前總經理被指曾收取分判商「卡樂工程」63 萬人民幣,於珠海置業,以向承建商推薦卡樂取得工程合約等。被告否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三(9 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卡樂」與被告等機管局高層結交時,可為業務帶來便利或潛在商機。而工程進行期間,合約總承建商就卡樂的 4 項填海工程合約及採購物料,向卡樂支付共 4.1 億元。控方指「卡樂」董事知殷國強為人謹慎,不想收取現金,故此透過為他支付 63 萬人民幣買樓費用作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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