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認赴柬埔寨考TOEFL時「請槍」以滿足嶺大畢業條件 准保釋候判

22歲女認赴柬埔寨考TOEFL時「請槍」以滿足嶺大畢業條件 准保釋候社服令報告判刑

分享:

案情:職員揭發成績單上照片不符

承認案情指,被告黃鑫怡於案發時,為嶺南大學自資課程「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的四年級學生。當時大學規定,畢業生 TOEFL 成績要達 87 分或以上。及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黃從電郵將其 TOEFL 成績單寄給校方。翌日校方職員對比成績單上被告的照片,發現有異,遂要求與被告見面。

會面中,被告稱自己在成績單上的照片不好看,所以修改照片。事後被告承認犯錯,指他人為她代考 TOEFL。

案情:於柬埔寨試場有人代考

案情續指,至 2025 年 2 月 8 日,被告從深圳灣口岸到港被截查。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她曾 4 次考試但不達標,聽聞在柬埔寨考試會比較容易達標,所以前往柬埔寨考試。考試當日,她感到不適,而試場外有人指稱,可以 300 元美金代她考試。試後一星期,被告向校方發送該次考試的成績單。

求情:現修讀浸大碩士

控方確認,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及其一家,一直嚮往香港的教育制度,而被告一直努力完成學業,惟她考取 4 次英文資格試均不合格,她一直努力裝備自己,一心到柬埔寨考取 TOEFL,但考試當日意外不適,感到焦急並做錯判斷,同意用 300 美金由他人代考。

裁判官覃有方回應「最嚴重係,佢又講一個大話」。辯方續求情指,被告第一時間認錯,沒有向校方隱瞞,而事後校方曾紀律聆訊被告,被告有承擔後果做義工。而被告事後有重考英文資格試,取得合格成績。為求提高學術資歷,被告現正修讀浸會大學的碩士課程,預計今年底可以修畢課程。

官:「小學生都知講大話係唔啱」

官聽罷求情,向被告指,香港教育制度下的學生注重誠信及責任感,而「請槍」或遞交虛假成績單的情況並不常見。官續指,「你問小學生都知講大話係唔啱」,而被告曾向校方撒謊,「罪加一等」,要求被告反省過錯。

官亦指,他必須判處監禁,如他輕判或以罰款結案,便「個個都會(犯法)」。但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及辯方求情,而校方亦曾判罰被告,故可以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官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2 日判刑,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並著被告珍惜機會,與感化官合作。

涉欺騙嶺大以取得學士學位

被告黃鑫怡(起訴時 22 歲,報稱學生)。控罪書顯示,黃持有香港身份證,並居於福建。黃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5 月 27 日,在香港企圖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向嶺南大學職員表示該黃鑫怡已取得達標的托福考試成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嶺南大學所提供的行政服務,即以批准該黃鑫怡畢業,並授予該黃鑫怡公共管理及智慧管治社會科學學士學位。

同案另一被告賈鵬早前承認同一控罪。官曾為賈二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案件將於周四(21 日)判刑。

TMCC2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