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女子被指於 2024 年 5 月,向嶺南大學訛稱 TOEFL(托福)成績達標,以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周一(1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情指,女子 4 次考英文資格試失敗,認為赴柬埔寨考試較易合格,考試當日因不適,在試場外以 300 美元請人代考。事後校方發現,成績單上的考生照片,與被告樣貌不符。
辯方指,被告事後有重考英文資格試,取得合格成績,現正在浸大修讀碩士。裁判官覃有方指香港教育制度注重誠信,學生成績造假不常見,認為需要判監,但考慮辯方求情,會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到 2 月 2 日判刑。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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